《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通過建設部科技司評審驗收,日前正式對外發布。該標準從社會文明度、經濟富裕度、環境優美度、資源承載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六個方面對宜居城市進行了評分,根據不同得分將城市分為宜居城市、較宜居城市和宜居預警城市。
據建設部“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研究”項目主持人顧文選介紹,環境優美是城市是否宜居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同時宜居城市應該提供各種高質量的服務并且使得這些服務能被廣大市民方便地享受,因此環境優美度和生活便宜度占了較大權重。
“染指”以下任何一項,總分再高也將無緣宜居城市:社會矛盾突出,刑事案件發案率明顯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基尼系數大于0.6導致社會貧富兩極嚴重分化;近3年曾被國家環保總局公布為年度“十大污染城市”;區域淡水資源嚴重缺乏或生態環境嚴重惡化。
“標準主要用于科學指引全國各城市‘宜居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目前我們沒有搞‘宜居城市排行榜’的打算,也不支持任何機構利用這個標準搞任何形式的排名。”建設部城市科學研究會研究員羅亞蒙表示。(記者 王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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