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透出重要信息:多舉措化解地方債風險
新華網北京7月7日電(記者 張曉松)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在部署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等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時,把“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列為各項整改工作的首要任務。這意味著,中央已下定決心,采取多項措施,統籌近期和長遠,兼顧治標與治本,逐步化解多年積累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審計調查顯示,截至去年底,全國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超過10萬億元,其中60%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總體看,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其償債能力,但也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
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此分析指出,多年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較大,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這些問題暴露了一些制度和管理上還存在漏洞,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為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一攬子”解決方案: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繼續抓緊清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嚴格落實借款人準入條件,按照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堅決禁止政府違規擔保行為。同時要研究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應當說,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并不是最近幾年才有的,而是多年累積形成的。到目前,整個債務規模巨大、結構復雜,各地政府舉債渠道和方式不一、償債能力不同。因此,處理起來也應分類別、分區域、分階段進行。
審計署的建議是,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區別不同情況積極穩妥地處理存量債務。對競爭性項目和有經營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形成的債務,應剝離政府償債責任,主要由項目自身收益來償還;對無收益公益性項目形成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有計劃地通過預算安排落實償債資金。
匯豐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屈宏斌認為,應當拿出一個可行的與時效性相配合的短、中、長期的債務問題解決方案。短期內基本上可行的就是地方政府用更透明的方式舉債。但長期來講,還是要采取盤活資產、進行稅制改革等最終解決方案。
目前,融資平臺公司是我國政府性債務主要的舉借主體,且數量多,債務規模大。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總數高達6576家,相應的政府性債務余額占債務總額的近一半,其中大部分政府負有償還責任。
審計發現,一些融資平臺公司存在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部管理級次多、鏈條長,資本金到位率低等問題,盈利能力較弱。僅2010年度,全國就有超過四分之一的融資平臺公司出現虧損。
去年以來,國家著手對融資平臺公司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核查和處理,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堵塞漏洞的作用。目前,社會各界普遍認為,應繼續推進融資平臺公司的清理規范,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行為。
審計署建議,各地應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整合并規范融資平臺公司;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借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張承惠指出,對存在缺陷的融資平臺公司,有缺陷的信貸行為,要抓緊彌補缺陷;對于一些問題嚴重的融資平臺公司,在轉移資產負債以后,予以關閉或者合并。同時,在清理整頓過程中,要避免融資平臺資金鏈斷裂,產生新的風險。
“既然地方政府舉債已經客觀存在,將來可以報國務院批準,給地方政府發債確定一個額度。”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張健華認為,從長遠看,要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還是要研究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審計署也建議,可研究賦予省級政府適度舉債權,逐步探索向具備條件的市級政府推開。當然,舉債計劃需經國務院審批,并納入地方預算管理,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同時,對政府負有償還責任之外的其他相關債務,要嚴格審批和控制規模,防止違規、過度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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