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報評論員 麥小邁
哈藥集團制藥總廠廠長吳志軍一行專程進京,就近期被曝光的哈藥“超標排放事件”,通過媒體正式向公眾道歉。吳志軍表示:“企業和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我們接受任何處罰都不過分!哈藥總廠和我本人及企業領導愿意為此事承擔一切責任,接受一切處罰!”(相關報道見城市晚報今日A09版)
這歉道得真是鏗鏘有力、擲地有聲,但似乎僅僅是“口氣”上的,具體到內容和實質,很多地方名為道歉實為辯解,有些地方更是狡辯。哈藥總廠在道歉信中辯解說:“盡管我們是五十多年的老企業,盡管環保治理的某些技術還存在一定的難度,有些甚至是世界性難題,但是作為一個有高度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我們沒有任何推脫和搪塞的理由”云云。排污口水體色度是國家規定極限值近15倍,氨氮是國家規定極限值兩倍多,COD是國家規定極限值的近10倍,氨氣超標20倍,硫化氫氣體超標1150倍!——國家標準怎么制定的?難道國家規定了一堆現有技術根本達不到的標準?難道國家標準比現有環保技術能達到的標準高了1150倍?
狡辯之處也非常明顯。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哈藥廣告投入是環保投入的27倍”。哈藥總廠表示,總廠2010年的廣告費僅175萬元,2011年到目前為止廣告費只有幾十萬元。但自1999年至今已累計投入4億多元用于清潔生產和環保治理,2009-2010年僅用于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封閉的投資就達到1950萬元,預計2011年環保運行費用將達到7000萬元云云。這是明顯的偷換概念。因為媒體報道根據的是哈藥股份自己發布的年報,2010年環保投入僅有1960萬元,而當年的廣告費用5.4億元,是環保投入的27倍多——很明顯,說的是整個哈藥股份,而不是一家哈藥總廠。
但這樣看來,哈藥總廠一解釋,問題的性質不但沒有減輕,反倒更加嚴重了——關鍵在三點:第一,哈藥股份整體的廣告投入與環保投入相差懸殊,這一點哈藥總廠否定不了;第二,如果哈藥總廠的環保投入并不少,那么這27倍的懸殊差距就是哈藥股份其他企業“創造”的,也就是說哈藥其他企業的環保問題比哈藥總廠還要嚴重;第三,哈藥股份去年一年新增環保投入總共才有1960萬元,而僅僅是哈藥股份旗下的一家哈藥總廠,僅僅在污水系統封閉上的投入就達到1950萬元,再加上總廠其他方面的環保投入——難道說哈藥股份整整一年的新增環保投入都用在了哈藥總廠,甚至哈藥總廠自己一年的新增環保投入,就超過了哈藥股份整個集團一年新增環保投入的總和?!誰能告訴我們,這樣的加法怎么算出來的?!加來加去,越加越少嗎?!難道是,哈藥股份除了哈藥總廠,其他子公司去年一年在環保上一分錢都沒有投入嗎?!
這么看來,哈藥總廠的道歉,雖然口氣大過天,但誠意依舊十分欠缺。污染了家鄉父老幾十年,不在廠門口負荊請罪,卻千里迢迢跑到北京來道歉。這怎么看怎么不像是真誠的認罪悔改,倒更像是一場追求傳播學效應的危機公關——本質上,還是個廣告。既然如此,我們干脆也就不再把關注點放在哈藥總廠的道歉態度上,而是放在哈藥總廠對于排污的整改效果上。不看你口氣多大,而看你改進的力度多大——不看廣告,看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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