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兩節期間價格穩定
本報訊 國家發改委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促進價格運行平穩有序。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據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對惡性炒作和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態度要更堅決,行動要更果斷,措施要更得力,堅決抑制不合法不合理漲價行為,切實維護正常的市場和價格秩序。
通知還要求要有針對性地選擇糧食、蔬菜、液化氣、食用油、肉禽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當地群眾喜愛的地方特色食品,柴油、化肥等生產資料,公路、水路客運和城市公交、出租車等交通運輸服務,與旅游相關的住宿、餐飲、購物、停車、景點門票等領域作為價格監管的重點。
此外,發改委還表示,要嚴肅查處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經營者在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的惡意囤積行為;以及合謀漲價、串通漲價、變相漲價等違法行為。對于查實的案件,要加大制裁力度,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對性質惡劣、問題嚴重、影響極壞的典型案件,除給予經濟處罰之外,還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保持對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通知指出,要加強和改進價格監測預警制度,建立更加靈敏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擴大監測覆蓋的廣度,拓展監測數據的深度,對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發出預警。要大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提高價格監管快速反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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