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改革以何為鑒(觀察)
林越
公共事業在經典的經濟理論中,由于存在著“搭便車”的現象而不適合采用自由競爭的模式,因此政府在這些領域里扮演著主導角色,這是存在于任何一個國家里的現象。
然而現代的經濟理論卻發現,如果可以明晰產權,加上合理的定價體系,公共事業也可以部分的私有化,競爭的引入可以有效地改變公共領域在發展后期所呈現出來的低效、昂貴的現象,這包括鐵路、郵政、電信、航空、當然還有電力能源。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完全任由市場來進行調節對于對生產生活都有著重大意義的電力產業是不可取的。美國加州的電力危機就是這樣的一個反面例證。
美國加州政府1995年開始推行以放松管制為核心的電力體制改革。5年以后加州電力產生了嚴重的電力短缺、電價高漲、兩家供電公司尋求破產保護的嚴重局面。據美國能源研究協會的總結,其主要原因并非電力體制改革本身,而在于改制設計方案存在結構缺陷和不合理的市場設計,即市場缺乏對備用容量需求的信號,也就是說加州電力市場結構只是建立在現貨交易基礎之上,沒有建立容量費用機制,缺乏備用容量要求,最終供給短缺演變成電力系統可靠性的危機。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電力工業得到了高速發展,年發電量位居世界第二,成為世界電力生產和消費大國。集資辦電、多家辦電、允許外資獨家辦電的政策在發電環節打破了國家電力的壟斷局面,可是中國電力工業總體結構依舊是垂直一體化的壟斷體制,效率低下,電價上升和利益不均使電力市場的開放成為了大勢所趨。
雖然中國目前電力工業發展的首要目標仍然是解決電力短缺問題,擴建合并電網設施,以消除電力市場需求的不均衡性,可是隨著條件的成熟,歐洲國家的經驗依然是實施電力體制改革時所需的必要借鑒。
不論各國具體實施的方案有多少不同,以下幾個方面卻是共同的:
第一:立法先行?!峨娏Ψā返男抻喪请娏w制改革的前提與保障。
第二:發電,輸電,配電,供電分開,競爭與壟斷的混合模式。
第三:獨立公正的電力市場監管機構與公開透明的監管法規。確保輸電網絡的開放準入與公正收費。削弱政府的直接干預,改由電力市場監管委員會行使監管產業政策執行和核定價格形成機制等政府職能。
第四:合理的定價機制。電價核定市場化,但同時需要遵循基本的原則,包括成本補償原則,合理報酬原則和公平負擔原則。
當然這些共性并不能抹殺具體方案設計的多樣性。法國的現實恰恰印證了一點,即電力體制改革需要實現多重目標和利益的平衡:用戶希望獲得低電價、高質量、安全穩定的供電服務;電力公司及其所有者希望企業快速發展,國際競爭力得到加強;現有國有公司的職工希望繼續享受福利和社會保障待遇;政府則希望國家的能源開發變得更為高效,同時在改革的過程中又能保持社會的穩定。
法國政府正是在歐盟,工會和自身發展的三重壓力下,尋找著一條可以平衡社會、經濟、政治因素的中間路線,但是不管過程如何,電力市場的開放不論是對于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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