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檀
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經濟學院房地產經濟研究所所長郭松海今年準備提交提案,呼吁對空置房屋征空置稅(3月4日《東方早報》))。這不是一項好提議。
表面上,這是為了抑制高房價,為了民生福利,應該支持。不過,初衷好不一定代表結果好,某項稅收能否落實,除了征稅的初衷外,更主要取決于對于稅費的理解、征稅過程的科學性,與技術細節。
眾所周知,我國房地產行業稅費眾多。直接引用一位業內朋友的資料,共計稅9項:1.營業稅,2.印花稅,3.城建,4.教育費附加,5.契稅,6.土地增值,7.所得稅,8.土地使用,9.房產稅。費27項:1.土地出讓金,2.雙重配套費,3.藍圖審查費,4.防雷檢驗費,5.防震檢測費、6.綠化費,7.墻改費,8.施工放線費,9.規劃設計費,10.人防費,11.文物勘探費,12.施工合同鑒證費,13.預算審核費,14.工程造價咨詢審核費,15.質量監督費,16.土壤氡氣檢測費,17.室內空氣檢測費,18、政府價格調整基金,19.勞務咨詢費,20.職工培訓費,21.安全施工措施費,22.散裝水泥推廣費,23.預售許可證服務費,24.房屋面積界定費,25.房價查服務費,26.管線綜合竣工圖設計費,27.電力委托費。
我國的稅費并不少,現在要做的是三件事。
首先要厘清稅費。稅費重疊,作用互相抵消,或者讓正常經營的商人失去生存空間。商人與投資者以優惠政策作為生存空間,以尋租作為拓展空間的手段。一個典型的例證是,2011年國家統計局改革房地產統計方式,二手房價仍然采取申報方式,而不采納網簽數據,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二手房陰陽合同比例過高,網簽數據失真。
稅費量要減少,而執行力度要嚴格。如文物勘探費、職工培訓費等附加在房地產上,有亂收費之嫌。有了稅費,不等于有了優惠或者尋租空間,厘清稅費后,把沒有落實到位的稅收落實到位是關鍵。一些地方政府對土地增值稅、閑置費等只眼開只眼閉,對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實行優惠政策,變相推高房價。
舊有的稅收沒有落實到位,又要開征新的稅種。導致的結果是,有關部門與社會各界對于稅收與房地產之間的關聯沒有科學認知,以為房價高企是因為稅費不夠,事實上,房價高企是縱容投資、縱容貨幣流動性過大、縱容貧富差距擴張的結果。2009年我國大城市投資需求甚至占比50%,而2010年北京等地二手房市場大半以現金成交,說明我國民間現金之多超出想像,此時抑制房價釜底抽薪之術是收回貨幣流動性,增加持有環節的成本以大幅降低投資收益。在房產稅之外增加空置稅,并不明智。
正在試點過程中房產稅,對于中國的房地產業健康發展至關重要,此時收取空置稅將化解房產稅的執行力度。
重慶自1月28日起正式開征房產稅,據重慶稅務部門提供給媒體的信息稱,首月17筆房產稅,共149978.01元入庫。重慶一年的房產稅繳庫約為2億元,而上海地稅局近日公示出了近一個月內的上海房產稅認定情況,上海應征房產稅的住房133套,約占已認定數的30%,其中,適用0.4%稅率的為129套。預計一年繳庫稅額為12億。可見,無論是重慶還是上海,房產稅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其中既有民意考慮,更有對房地產市場對宏觀經濟的顧慮。再推空置稅,對實行房產稅不利。
未來我國房產稅將逐漸取代土地財政,房產稅力度勢必加強,總結房產稅的規律至關重要,而不必急于推行一個又一個新稅種,否則,市場的預期將更加紊亂。
郭松海指出,可以仿照一些國家通過水、電、氣、暖的使用情況來判斷,如平均實際使用量為應用量的1/4或1/5即可認定為空置房,同樣是理論上可行,我國的水電煤氣數據都在各部門企業手中,拿到不易;而對增量房征收空置稅,已經購買的增量房可以納入房產稅征收系統,而開發商的土地閑置有閑置費、捂盤有行政系統監控,空置稅有重復之嫌。
好的稅收系統,關鍵不在稅種多,也不在稅收的多少,關鍵是稅收合法、目標明確、與宏觀經濟與市場狀況匹配,一以貫之執行到底即可。空置稅與房產稅重疊,無助于房地產市場稅收的合理化,不收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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