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沒賣出的房子算不算空置房?空置多長時間才算空置房呢,一年還是兩年?空置房如何認定,是根據電表讀數還是物業公司的報告?如果業主因為工作或其他非炒房原因而空置(比如被單位派到外地工作、準備用作婚房的婚期未到、給未成年子女買的房),是不是也要收稅或強制租售?如果相關政策只針對炒房者,又該如何認定其身份?
今年兩會期間,對于空置房的激活是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有人建議向空置房收稅,有人建議政府“回收”出租,而全國政協委員常兆華的建議是,把空置房強制征用做廉租房。“空”置房怎么才能“滿”起來,引發了網友的關注和熱議。
住宅空置率高,不僅意味著房產市場泡沫化嚴重,也說明炒房者眾多,大量已出售的房屋無人居住,不僅會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還為開發商與炒房者囤積居奇、推高房價提供了方便。樓市調控政策如果不涉及空置房,顯然無助于穩定房價,降低樓市泡沫。
但不管是向空置房收稅、“回收”出租或是強制征用空置房做廉租房,都避免不了空置房的定性問題。開發商沒賣出的房子算不算空置房?空置多長時間才算空置房呢,一年還是兩年?空置房如何認定,是根據電表讀數還是物業公司的報告?如果業主因為工作或其他非炒房原因而空置(比如被單位派到外地工作、準備用作婚房的婚期未到、給未成年子女買的房),是不是也要收稅或強制租售?如果相關政策只針對炒房者,又該如何認定其身份?更別說強制租售空置房還有侵犯公民財產權的嫌疑,很難通過立法審查。
即便空置房的定性問題解決了,也難以避免炒房者鉆空子。比如去年有關部門調查住房空置率時,就有開發商給空置房緊急安裝節能燈,對一些待售空置房進行最基本的簡單裝修,以蒙混過關。甚至有人推出“空房管家”服務,可定時上門“開燈、放水”,還有專人與物業接洽,必要時提供“身份扮演”服務。至于和開發商、炒房者、房產中介多數情況下穿一條褲子的物業公司,其提供的數據就更不靠譜了。即使這些招都不管用,每年自己抽空或雇人到空置房住一天,讓空置時效中斷,對大多數炒房者來說也不是什么難事。真要強制租售或收稅,目前國內3000萬套以上的空置房到時再統計的話,恐怕剩不了幾套。
其實,要降低住宅空置率,還有個簡單的方法,就是向持有三套房以上的家庭征收房產稅,征稅對象不止是新購住房,還應包括存量住房。如果多套房持有者不想繳房產稅,就只有將房屋出售或是出租后用租金支付房產稅。這既避免了空置房認定的難題,還可以讓空置房盡快進入市場,減少住宅空置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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