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做法是,部分城市在房屋空置的第一年,業主須繳納房屋市值10%的罰金;第二年為12.5%,第三年則為15%;而在德國,業主被要求須在短期內讓空置房屋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空置率超過10%的市鎮,地方政府甚至會推倒無法出租的住房。最起碼,也要像香港一樣,每年公布空置率數據。空置房的問題理順了,于房價回歸理性有百利而無一害。
3月8日,人大代表、社科院學部委員、馬克思主義研究院院長程恩富聲稱,對于空置的房屋,政府應該征收比租金還高的費用,讓全國3000萬套空房子住上人。(3月10日人民網)
一邊是房價攀升,一邊是太多的房子沒人住,這令人糾結。從某種意義上說,房屋沒人居住是在浪費。從供求關系上來說,到底有多少是賣出去閑置起來的?又有多少是做好了沒有賣的?如此多的空房間,為何還能造成房價不斷上漲?我想,這應該不會是市場自動調節的結果。
讓空置房不再“空”是個好點子。但如何“逼”出空置房,卻也是一個難題。其一,空置房的概念還不是很清楚。到底是指市場賣不出去的房子?還是包括房子售出后,業主既不自住也不出租的房子?這需要有一個科學合理的依據;其二,究竟有多少空置房,必須有一個權威的數據。現在聽說的是全國3000萬套空置房,仍然是個估計值,缺少精細調查的支撐;其三,如何能夠逼出空置房,又不損害到私人的利益?私人“閑置的房子”,能“強征”嗎?這就涉及可能侵犯私人財產的問題。
其實,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空置房早就到了“開刀”的時候了。法國的做法是,部分城市在房屋空置的第一年,業主須繳納房屋市值10%的罰金;第二年為12.5%,第三年則為15%;而在德國,業主被要求須在短期內讓空置房屋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空置率超過10%的市鎮,地方政府甚至會推倒無法出租的住房。最起碼,也要像香港一樣,每年公布空置率數據。空置房的問題理順了,于房價回歸理性有百利而無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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