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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繼明:根治小產權房須“同權、同價”(2)
蔡繼明:這類小產權房是對集體土地有效入市流轉的一種嘗試。 在短期政策層面,我們建議,在補辦相關手續補交相關費用之后應當給予相應的正式產權,或者政府通過收購等方式將這些小產權房轉變為經濟適用房或回遷房。對于正在建設和新建的小產權房則要抓緊納入城市統一規劃當中,經過合理的審批程序予以確認或者制止。 《21世紀》:從長期而言,什么樣的措施才是杜絕小產權房泛濫的治本之道? 蔡繼明:從長期看,要深入進行土地產權變革,給予農村土地真正完整的產權。農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下一步改革的目標,應該是對流轉土地的產權主體、權利和利益邊界進行法律確認,還原農民作為土地資產所有者的地位和應得的權利。同時,加強城鄉土地市場體系建設,實行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統一市場,“同地、同權、同價”。 相關專題: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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