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開始,“酒駕入刑”正式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對酒駕的處罰變得更嚴厲了。中國實施“危險駕駛罪”,對于酒駕、飆車等行為,最高可判半年徒刑;公務員更可能因此丟差。 新華社報道,過去,中國對酒駕行為罰責不重,僅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天,但無法遏止層出不窮的酒駕行為。 據最新實施的“危險駕駛罪”,只要司機吹氣酒精濃度檢測值,超過每公升0.4毫克,就必須送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測,一旦確定血液酒精濃度達到每百毫升80毫克,就觸犯“危險駕駛罪”,除了會坐牢外,并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考照。
今年“兩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熱議“酒后駕車”危害,全國人大常委會集中代表意見,審議通過了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對“酒后駕車”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作出了更加嚴厲的懲治規定,在事前嚴教嚴查的同時,對“酒后駕駛”者處罰加大了力度,將被罰金、拘役和扣分,并將暫停或吊銷駕照,還有可能五年內或終身不得駕車;還對“酒駕飚車”危險駕駛行為,作出了“入刑”規定,將對“酒駕飚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追究其刑事民事法律責任。 近日公安部還表示,將對交通安全管理處治不嚴者,進行問責。據國內媒體報道,今年“五一”新規實施以來,“酒駕飚車”違法行為大幅度下降,初步起到了震懾的良好效果。
從整治“酒駕”初步效果看,之所以原先“酒駕”泛濫,“馬路殺手”成災,主要原因“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的違法成本太低,不足以威懾違章違法者。而之所以現在“酒駕”行為,大幅度下降,初步得以遏制,是因為加大了懲治力度,罰金、拘役、吊銷駕照、刑事追究等“數管齊下”,重典整肅,“一錘”定終身。高昂的違法成本,高懸的法律利劍,足以震撼其不敢貿然觸犯“高壓線”,免得落入“永世不得翻身”地步。
反顧國內食品(包括藥品、保健品等所有同人民生活安全有關的產品商品)數十年來安全事故屢屢發生,“地溝油”、“三聚氰胺奶粉”、“敵敵畏火腿”、“蘇丹紅雞蛋”、“瘦肉精制品”、“墨汁木耳”、“氨水豆芽”、“染色饅頭”……舉不勝舉,黑心奸商膽大妄為,監管職能缺失,不監不管,民眾防不勝防。究其原因,根本也在于奸惡廠商違法成本與風險太小,區區罰金微不足道;監管部門失職瀆職與違紀違法代價太低,警告記過,隔靴搔癢,即便撤職也可易地復職升遷。所以視同人命關天的食品安全為兒戲。更有甚者,違法廠商堂而皇之制造銷售有毒食品;監管人員明目張膽充當保護傘,為制售有毒食品違法行為遮遮蓋蓋,慫恿包庇。
筆者為“醉駕入刑”叫好!舉一反三,假若監管食品(包括藥品、保健品等所有同人民生活安全有關的產品商品)安全,也能同懲治“醉駕”一樣,加大打擊力度,同樣采取“罰金、拘役、吊銷執照、刑事追究等“數管齊下”,重典整肅,“一錘”定終身辦法。對一定能夠力挽當前食品安全監管不力,整治不嚴的被動局面。“醉駕飚車”是馬路殺手,危及行人安全;制售“有毒食品”是屠殺群體魔鬼,更是危及當今民眾生命,禍及子孫后代體質,即使高于“醉駕入刑”手段和法度水準,同樣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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