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生產者
風聲一緊,跨省轉廠生產
根據審訊和調查的進展狀況,專案組將調查的重點先集中在名叫陳秋良的上線身上。為了追查陳秋良的行蹤,專案組的民警輾轉往返于多個城市,最終在浙江奉化發現了陳秋良的蹤跡。
在浙江警方的配合下,偵查人員于今年3月22日將陳秋良抓獲,并在當晚就查封了他位于浙江奉化的一個加工窩點。而由于感到風聲較緊,陳秋良已經將部分生產設備和產品轉移到了江西九江。
3月23日晚,專案組連夜趕到江西九江市,將陳秋良剛搬遷至此的生產線查封,當場扣押半成品420公斤,原材料510公斤,查封生產機械27件。
經調查,陳秋良就是萊克多巴胺的制造商,萊克多巴胺是他組織生產的。
狡兔N窟 嫌疑人使用20多張身份證
湖南警方把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整個產銷鏈條的各個環節都擊破了,最終鏟斷了這個瘦肉精產銷鏈。而在進一步的調查中,執法部門發現這條瘦肉精產銷鏈有兩個特點,一個是整個產銷鏈條都處于嚴格的保密狀態,另一個是非法生產和銷售瘦肉精收益巨大。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在整個案件中最核心的一個人物就是主要負責銷售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羅凡。正是通過他,大量瘦肉精才流入到了一些不法飼料生產廠,并最終流入了生豬養殖環節。
而為了更好地隱藏自己非法銷售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事實,羅凡可謂是費盡心機。專案組的辦案人員在抓獲羅凡之后,在他的住處發現了身份證20多個,無論是與上線聯系,還是與下線聯系,羅凡都是利用這些假身份證變換身份,以至于不少跟他合作了多年的生意伙伴,都不知道他的真實身份。
除了這20多張身份證之外,專案組的辦案人員還在羅凡的住處查獲了銀行卡27張,網銀U盾11個,手機卡30張,以及作案用的手機8臺。
羅凡為了盡可能的隱蔽,除了利用假身份證和多部手機掩護自己之外,就連銷售也是利用互聯網完成的,在網上談成了生意之后,再通過物流公司或者是快遞公司將瘦肉精非法遞送給對方,也就是說整個瘦肉精的非法交易過程中,羅凡一般不需要和對方見面,他認為這樣的方式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安全。即使是這樣,羅凡仍經常變換發貨地點和快遞公司,希望自己非法售賣瘦肉精的行為不要暴露。
據犯罪嫌疑人羅凡交代,他不使用固定的快遞公司,而是將“全國所有快遞公司都用過一遍”。
利潤恐怖 每公斤賺兩百,每月可產一噸
這些人之所以置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禁令于不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制作販賣“瘦肉精”所包含的高額利益。
負責生產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陳秋良告訴記者,生產萊克多巴胺相對比較簡單,而且利潤非常豐厚。
“我只有原料成本加生產成本。原料成本900,生產成本100。”陳秋良說,“銷售出去則是1200元一公斤。每公斤可以有大約200多塊錢的利潤。利潤率達到20%。”而他所投入的500萬元本金,現在已全部收回。
就這樣,陳秋良以每公斤1200元左右的價格將瘦肉精萊克多巴胺賣給了湖北的羅凡,以及四川、深圳等地的其他經銷商。而羅凡等人則會以更好的價格將瘦肉精賣給曹宗盛等飼料加工商,從中牟取巨額利潤。
據犯罪嫌疑人曹宗盛交代,他通常以大約2200元的價格購入瘦肉精,并按比例非法添加到飼料中,又將這些添加了瘦肉精的飼料賣到生豬養殖場。
據了解,曹宗盛在三年時間內總共購入了八九百公斤萊克多巴胺并以“全價料里面一噸料加20來克”的比例添加到飼料中。
在這起案件當中,警方確認僅陳秋良一個加工廠,一個月就可以生產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一噸左右,按照一噸飼料里加20克左右的萊克多巴胺的比例計算,這些萊克多巴胺足以生產5萬噸瘦肉精飼料。
目前,在公安部的協調指揮下,這起案件還在進一步加緊偵辦。
■連鎖反應
4月1日,警方在江蘇常州一個隱蔽倉庫內,查獲大量的萊克多巴胺成品。
4月9日,警方在常州另一個倉庫內,查獲萊克多巴胺成品560公斤。
4月9日夜,警方在無錫查獲大量商標、包裝物等物品。
在公安部統一協調指揮下,全國各地公安機關重拳出擊,一批非法從事瘦肉精生產、銷售的犯罪嫌疑人紛紛落網。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徐滬表示,公安部近期還要召集一個全國性的會議,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再做一些部署,凡是涉及到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必須要依法履行職責,嚴厲打擊,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觀點
要讓非法經營者付出高昂的代價
針對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劑濫用的問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管住、管好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劑在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使用,是遏制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的關鍵。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勇表示,凡是非法添加都屬于犯罪,都要予以刑事追究和經濟制裁,那么對于這些地下的黑窩點以及他們的這些主要經銷人員和集中大量使用非法添加物的人員要堅決依法予以從重從快打擊一定要讓他們付出高昂的代價。
■資料
萊克多巴胺是一種醫藥原料,一種可用于治療沖血性心力衰竭癥的強心藥。還可以用于治療肌肉萎縮癥,增長肌肉,減少脂肪蓄積。
添加了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人食用以后,會作嘔、腹瀉,尤其是對有心臟病的病人食用后,還面臨著有生命危險。
早在2002年,農業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發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和萊克多巴胺等7種“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規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對使用“瘦肉精”養殖生豬,以及宰殺、銷售此類豬肉的,將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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