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產業鏈條的低端向高端發展,是中國經濟必然要承受的“陣痛”。政府所能做的一是推進要素價格調整,二是從政策上為企業“松綁”,三是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大的空間。
近日,國務院領導和中央各部委負責人密集調研蘇浙滬魯,國內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所面臨的困境逐漸引起重視,各界紛紛猜測重新審視當前中國宏觀經濟形勢、調整從緊貨幣政策的可能性。對此,筆者認為,從緊貨幣政策確實存在一定局限性,但目前中小企業所面臨的“內憂外患”是小到中國企業,大到中國經濟,在外部壓力下被動實現產業結構、技術結構和制度結構升級的結果,調整貨幣政策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要素價格調整是必然趨勢
生產要素價格偏低、價格機制扭曲,經濟增長過度依賴出口增長、國內消費不足、內外經濟失衡是近年來中國經濟面臨的主要問題。多年來,得益于人口增長、文化及體制因素所造成的低廉勞動力價格和人為價格管制所實現的相對較低的能源和原材料價格,中國出口增長持續攀升。但從長期來講,這種比較優勢是不可持續的。在中國經濟不斷融入全球化的進程中,要素價格調整是必然趨勢。而從國家角度來講,低成本、技術含量不足的經濟增長方式不可能支撐一國的持續增長,必然要實現向依靠資金、技術增長模式的過渡。因此,實現自身經濟結構調整,從國際產業鏈條的低端向高端發展,是中國經濟必然要承受的“陣痛”。期間政府所能做的,是盡量減輕這種“痛苦”,通過政策支持與扶持加速經濟調整,降低經濟調整成本。
而對于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而言,附加值低、技術含量低的競爭模式,導致企業承受外部壓力的能力較弱。在國際經濟環境變化的情況下,企業必然會陷入困境。因此,從長期發展角度來講,實現自身結構升級與調整也是企業必須要經歷的過程。
當前日益惡化的國際形勢,不僅對于中小企業,而且對于整個中國來說,強大的外部壓力同時意味著調整的機遇、升級的機遇。盡管有些企業會被迫承擔部分成本,由于壓力而陷入困境甚至破產,但也會有一些企業通過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等實現自我突破,在困境中成長并發展。政府在這一過程中并不是旁觀者,而是參與者或者體制改革、體制創新的推進者。
從政策上為企業“松綁”
目前企業融資成本、稅收成本、匯率成本、原材料成本、環保成本、勞動力成本都不同程度有所上升。很顯然,在國際大宗商品價格持續上揚,通脹壓力、環保壓力不斷加大,國內醫療體制、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推進的情況下,原材料價格、勞動力價格和環保成本的上升或者調整是不可避免的,是企業今天或者未來都必須要承擔的成本。政府只能通過必要的價格補貼、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和環保技術支持等方式分擔部分成本,促進要素價格的穩步調整。
相對而言,在以下方面則存在很大的政策或者制度因素:
一是匯率成本。人民幣對美元匯率調整是改善中國內外經濟失衡狀況、使匯率更趨合理的必要方式。鑒于目前人民幣升值幅度過快的現狀,政府應穩定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真正實現人民幣匯率的雙向浮動,給市場強烈的信號,穩定企業對匯率升值的預期。
二是稅收成本。目前我國稅制結構以收入職能為主,調節功能有限。近幾年我國稅收持續增收,財政收入壓力減緩,應利用這一時機,有步驟地局部調整稅收結構,發揮部分稅種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尤其應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扶持力度,通過降低企業所得稅率、推行加速折舊、科研經費增長額稅收抵免等稅收優惠措施降低企業稅收成本。
三是融資成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項,對中小企業來說目前可能是關鍵性“瓶頸”。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渠道單一問題是我國金融領域長期存在的“頑癥”,央行緊縮性貨幣政策的實施,進一步壓縮了中小企業信貸空間,使得企業不得不以高至月息10%以上的利率求助于民間借貸,企業資金來源幾近枯竭,這對于企業發展來說無疑是致命的。且不論央行是否有可能調整貨幣政策、放松銀根,短期內通過制度創新、金融創新方式引導民間信貸、拓寬中小企業信貸來源顯然已經刻不容緩。為此,筆者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是要加快金融對內開放進程,加強金融創新力度,這包括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盡快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立全國性的產權市場,降低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條件,擴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比例;促進金融創新,探索能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便利的方式,推動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的發展,鼓勵信托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促進民營資本投資銀行、保險、信托與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行業發展,建立并完善民營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提高信用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
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大的空間
中小企業是一國經濟活力的源泉,政府應加大支持力度。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護、扶持中小企業。要通過《反壟斷法》、《政府采購法》以及制定《中小企業投資促進法》、《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保護法》,保護中小企業權益,鼓勵中小企業創新,主動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應調整國資委職能,下設專門機構作為中小企業利益代言人,切實維護中小企業權益。比如制定中小企業發展目標,聽取并反映中小企業意見和需求;加強對行業組織機構、行業協會的管理;負責支持中小企業各項信貸擔保計劃,為中小企業創業與發展提供援助;幫助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合同。三應設立財政專項基金,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并吸納就業;建立風險補償基金、特殊行業再保險基金等,幫助中小企業降低市場風險;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及援助。
總之,在當前中小企業面臨困境的情況下,應通過推進制度創新與必要的政策措施降低成本,減少經濟結構調整“陣痛”,鼓勵并支持中小企業戰勝困難,實現自我發展。當然,短期內央行穩定金融市場、穩定信貸預期,避免信貸惡化的政策措施也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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