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英鳳
溫家寶與網友在線交流時表示,國務院3月2日將討論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薪酬起征點,之后報全國人大批準,這是今年給老百姓辦的第一件實事。多位專家預測,個稅改革起征點或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重慶晚報》3月2日)
國家準備再次上調個稅起征點,體現了對民生問題和稅負公平的高度關注。如果個稅起征點上調至3000元,將使得20%以上就業人群的賦稅負擔減為零,對提高中低階層收入意義重大,值得期待。但在我看來,在現有的個稅征收模式下,個稅起征點并非越高越好,個稅起征點上調要配之以個稅征收和計算模式改革。
近年來,收入差距擴大已成為經濟發展中最突出的矛盾之一,個稅征收上出現的貧富倒掛更是備受詬病,這主要表現在我國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的主要負擔群體,占到了個稅總額的70%左右。這種狀況顯然與個稅設置的初宗是違背的,不僅不利縮小貧富差距,也不利于刺激民眾消費。
因此,上調個稅起征點,將個稅征收的主體轉移到富人群體上,切實減輕普通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勢在必行。但是,在現有模式下,大幅提高“起征點”,其實是讓高收入者受惠更多,更加不利于調節收入分配的差距。以將起征點提至5000元/月例,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受惠175元/月,而月入10萬元的納稅人受惠1050元/月。顯然,這種上調不是公眾愿意看到的,同樣無法達到調節貧富的效果。因此,我認為,個稅起征點應該上調,但不宜單兵突進,必須配套以個稅征收和計算模式改革。
當前,個稅征收和計算模式存在較大的弊端,主要是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每次上調個稅起征點,高收入群體獲益反而最大;二是普通工薪階層稅負過重,而高收入者稅負仍然過輕;三是當前個稅征收是以個人為主體,而不是以家庭為主體,這不盡科學。個人所得稅征收的初衷在于調節分配,保障民生,縮小貧富懸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因此,個稅改革必須從這三個方面入手:首先,不能讓高收入群體從個稅起征點上調中獲益更大。以將起征點提至5000元/月例,月入10萬元的納稅人受惠度不能超過普通工薪階層,也就是不能超過175元/月,如此才能達到調節分配的效果。其次,進一步提高對高收入者征稅力度。一方面是普通工人工資收入偏低,另一方面是壟斷行業職工“肥得流油”。數字顯示,2008年,電力、石油、煙草等壟斷性質的行業職工平均收入,竟然是全國平均水平的5到10倍。因此,有必要對高收入實行累進制,對越是高收入者,個稅征收比例應當越高。第三,應當賦予納稅主體選擇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納稅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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