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2月27日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了《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征求意見稿。《規則》意見稿本著“規范證監會認定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督促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披露職責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對《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做出更為細致的補充說明,規則將于2011年1月27日結束意見征求后推出,這將對規范證券市場防止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起到更加積極和深遠的意義。那么到底這個意義有多深有多遠呢?首都經貿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謝太峰教授作客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經濟之聲》對此進行分析評論。
主持人:現在證監會對信息違規披露做出了更加明確和強硬的態度,此前銀監會也推出了商業銀行董事評價制,不合格的董事也有可能下課,這意味著來年金融市場的監管會更加嚴厲,是否也說明了我們目前的證券市場目前問題存在已經非常嚴重了?
謝太峰:應該說我們都知道,只要有市場就會有各種違規的行為,因為在市場上我們知道,很多人就是想通過這種違規的行為來獲得一些不正當的收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說只要有市場就存在一個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博弈的過程,可以說我們中國的證券市場建立到現在20年以來,就是在不斷加強監管的過程中來逐漸發展逐漸完善的。因此盡管在過去我們也頒布了很多的法律法規來禁止市場的違規行為,但是不斷有新的違規行為的出現。其次,我們這個監管也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在這種博弈過程中,我們的證券市場才能不斷趨于完善,監管也才不斷趨于完善,舊的問題解決了,新的法律才會完善。
主持人:金融市場的這些違規行為現在是被大家所關注了,尤其像老鼠倉,信息違規披露還有涉嫌操縱市場等這樣的行為,現在證監會通過不斷完善規章細則制定的一種方式,達成一種小步快走的改進方法,這還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目前我個人有一種擔憂,我在想,僅靠行政處罰能不能夠真正有效遏制金融市場越來越多的違規行為?
謝太峰:比如內幕交易,比如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虛假陳述等等,這些違規行為自從我們建立證券市場以后它都一直是存在的,可以說以后還會繼續存在下去。從監管層面來說,我們的監管手段在解決這些違法違規行為方面,有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等等各種手段。僅僅依靠行政手段行政處罰解決這些問題,顯然是單一的行政手段,我認為是不夠的,因此這就需要我們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等等同時并舉,而且要加大這種處罰的力度,也就是說對于那些違法違規的行為要真正讓它感到切膚之痛,通過嚴格執法,通過嚴格監管,加大處罰的力度,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能夠減少杜絕這些違規的行為。否則的話,僅僅靠單一的行政手段,或者單一的行政手段,如果在執行過程當中執行不利的話,這就會使得這些問題不斷的出現。這些違規違法的行為,我們剛才講了幾個方面,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這可以說是我們證券市場從產生一直是有的,這就需要我們不斷的加大監管的力度,同時要多種措施并舉。
主持人:多管齊下。
謝太峰:對,多管齊下。
主持人:其實有的時候拿來主義還是挺管用的,比如說像相對成熟的國外的資本市場,有哪些我們值得借鑒,直接拿過來就可以用的,有哪些您覺得是見效的措施呢?
謝太峰:其實只要有證券市場,對于證券市場上的違規行為都具有很多的相似性的,比如說虛假陳述問題、內幕交易問題,在西方國家的證券市場上它也是有的。為什么他們違法違規行為就相對來說比較少呢?最重要的是,我認為不在于法律法規是不是存在,應該說我們的法律法規不能說不完善,也不能說體系不健全,因為我們經過這么多年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的建設,應該說針對這些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的規則都是有的。最關鍵的我認為還是一個執法力度的問題,假如說我們執法力度真正是嚴格執法,那么使這些違法違規的行為能夠得到真正處罰的話,應該說我們證券市場的違法違規的行為就可以大大的減少,所以我認為最關鍵的不是我們有沒有法。
主持人:能不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謝太峰:關鍵我們現在是有法可依,但關鍵的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在這兩個方面如果能夠做的更好一些的話,那么我們證券市場的違法違規是可以得到遏制的。 ![]()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