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制度改革要讓農民得到實惠,但是現在很多地方的改革不是著眼于解決問題,而是謀取農民手中土地的利益。”在1月8日舉辦的2010中國改革年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于建嶸表示,“很多地方戶籍改革的動機是想拿農民的土地,而不是促進社會人員的自由流動、改變城鄉二元結構。”
這一觀點得到與會多數專家贊同。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陶然提出,戶籍改革應與土地改革聯動。
戶籍改革不能光琢磨農民的土地
于建嶸認為,目前很多地方的戶籍制度改革存在問題,是因為戶籍制度背后的東西沒有剝離,附在戶口上的擇業、薪酬、醫療、教育、住房待遇、社會保障、福利等沒有剝離。城鎮化道路必須進行配套的戰略性改革,建立城鄉統籌的、每一位居民或公民都能享有同等公共服務的體制。
“公共產品的供給雖然不能一蹴而就,但是方向一定要明確,不要天天琢磨農民的土地。如果農民自己愿意把土地轉移出去,那地不就自然能出來了么?”他說。
“現在的一些城市化其實是假的,因為很多人沒有城市戶口。”陶然認為,當前戶籍的真正內涵是以“住房、低保、教育”為核心的公共服務,戶籍制度改革本身是一個目標而非手段,簡單地“宣布”取消城市與農村戶口,很難有什么現實效果;而手段恰恰需要跳出戶籍之外,以“土地-戶籍-財政”聯動改革探索公共服務的籌資創新。
應讓“土地的城市化”為“人口的城市化”服務,進而促進更多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陶然說,“此舉從短期看,可以緩解低端勞動力短缺,有助于應對勞動力成本上漲。從長期看,將有利于建立公平健全的公共服務制度,實現產業升級和持續增長。”
戶籍和土地聯動改革
對于把土地和戶籍兩項改革進行聯動的建議,于建嶸表示贊同。
“獲得更多建設用地指標的沿海城市應更多吸納非戶籍常住人口為本地城鎮戶籍人口。”于建嶸說,“全國統一城市建設用地指標,建立地區間土地利用指標的交易機制,讓農村由于宅基地整理和復耕而增加的建設用地指標可以在地區間重新配置。但在此過程中,土地的再配置與戶籍改革聯動,哪里要更多的建設用地指標,就必須相應增加本地新增戶籍人口的數量,特別是要接納那些已經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非戶籍人口。”
對于一些城中村,陶然建議,政府完全可以對村民保有的那部分土地,發放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然后村民就可以組織起來獲得銀行土地抵押貸款,或引入社會資本,建設住房與商業地產。政府同時還可以約束這類房屋一定時間內不能作為商品房售賣,而只能作為面向不同層次群體的出租房。“這樣城市出租房的供給機會增加,租金也不會太高,地方政府也就未必需要大規模地建設廉租房或者公租房了。”
對完成改造城中村,特別是作為外來人口居住的城中村地段,政府可逐步考慮在那里建一些公立學校,接受外來人口子女入學。在通過上訴機制解決外來人口住房問題和子女教育問題后,戶籍制度改革就完成了實質性突破。
戶籍改革可漸進完成
陶然還建議,為防止出現政府短期內為所有流動人口提供服務而財力不足的局面,要為流動人口加入城市戶籍設置一定的“準入標準”,為達到該標準的遷徙人口建立一個“城市戶口福利包”。
“城市戶籍準入標準”可制定為:在該城市就業2~3年,累計6~12個月的月均收入超過個人所得稅免稅額,繳納“五險”滿2~3年。對于一些特大城市,可另設一些稍高、但也不能太高的收入和居留時間標準。
“福利包”應該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補貼性安排(包括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的購買權,廉租房及公租房的租用權),子女義務教育公立學校入學權利,民辦學校義務教育入學補貼等。
其次,將該福利包與農村的耕地承包權掛鉤,讓農民在兩者之間擁有自主選擇的權利。達到“城市人口準入標準”的農村遷移人口,在自愿的基礎上(無償)放棄其在農村的耕地承包權,就可獲得遷入城市戶口并且享受“城市戶口福利包”;不愿意放棄耕地承包權的農民工則只能獲得子女義務公立學校入學權,不享受其他福利。
陶然認為,戶籍改革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由于城市戶口準入標準并不隨經濟發展和收入水平提高而同步增加,所以對不斷增加的勞動力收入而言,標準實際上是逐漸降低了。當最終留守農村者收入也達到“城市戶口準入標準”所要求收入的時候,戶籍制度的改革就徹底完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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