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促進就業的全新稅收政策將于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一新政策將為包括農民工、大學生在內的創業就業者提供更多優惠。
為鼓勵創業,新的政策規定,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有關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為鼓勵企業吸納就業,新的政策規定,對商貿企業、相關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記者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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