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規劃建議起草人之一、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潘盛洲表示,在“十二五”致力于完成的十大建設中,擴大內需居于首位。黨中央預測“十一五”后期遭遇的國際金融危機可能延續“十二五”前半期,因此將延續擴大內需政策。(10月22日《新京報》)
經歷了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和考驗之后,我國更加注重擴大內需。此前有關專家也曾指出,以往的外銷取向經濟很難繼續,必須拉抬內需。但是拉抬內需就不只是城市,還得拉抬農村的消費。在貧富差距日益加大的中國,就必須實施“包容性增長”。所謂“包容性增長”有著“兼容并包”的含義,它倡導提高“社會包容”程度,消除“社會排斥”因素,避免“社會動蕩”,具有顯著的“民本主義”發展旨向,其要義是讓所有國民在發展中都能公平合理地分享到經濟增長的成果,因而“包容性增長”也可理解為“共享性增長”。
“包容性增長”這一概念的提出,意味著我國將在制度安排上進一步完善、修訂一些不合理的社會政策和法律法規,甚至出臺一些新的社會政策和法律法規,以調整收入分配結構,縮小城鄉差別、貧富差距,促使國民之間權利配置的趨同,以利于提高“社會包容”程度,消除“社會排斥”因素,減緩各種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在這樣一個過程中,處于社會弱勢地位的一些低收入群體,尤其是農民的收入水平和社會保障就能在制度的保障下有較大程度的提高,形成拉動內需的長效機制,進而使我國經濟增長不再過于依賴外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國經濟發展應對外部環境變化的能力。
“包容性增長”意味著我國經濟發展的取向將要以更大的力度實現從“國強”向“民富”的戰略性轉變,從重城市輕農村向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轉變。隨著國力的強,政府必須在財政支出上實現由過去的“保建設”向“保民生”傾斜,更加注重公共投入、社會保障、民生福祉的提高,使處在社會底層的低收入人群,特別是廣大農村居民也能更多地分享到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尤其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發展成果,提高其幸福指數,也能夠成為“有錢消費敢于消費”的群體,從而形成對我國國內需求的強大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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