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一直備受關注,據媒體報道,新個稅改革方案已于近日上報國務院,2000元的起征點可能不變,但會縮減稅率級次、擴大稅率級距、下調部分稅率。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從5%到45%的9級累進稅率,而國際上多為4到5級稅率。據說此次個稅改革可能將稅率級次縮減到5-6級,雖然級次縮減、級距擴大可使中低收入者復合到最低的一、兩級稅率之上,也可使中間收入人群不會很快跨入高收入稅率中去,但如果個稅起征點依然“原地踏步”,那么眾多中低收入者、工薪階層依然難逃個稅“雁過拔毛”的尷尬,不免仍存遺憾。
財政部發布的數據顯示,我國工薪階層稅收占個稅總稅負的50%。而在美國,將近50%的工薪階層只承擔了聯邦所得稅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擔了個人所得稅的60%多。由此可見,我國個稅被奚落為“殺貧濟富”、“逆調節”就不足為奇了。從報道來看,45%的最高稅率的下調將惠及高收入者,將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的扣除標準由800元調整到2000元,收入來源多元者也會減輕稅負,但一般工薪階層、中低收入者的所得來源非常單一,工資幾乎是其唯一收入來源,唯有提高個稅起征點,方能惠及他們。
對于調高個稅起征點,有兩種反對聲音頗具代表性:一是減少稅收帶來財政壓力,二是調高起征點后繳納個稅者減少不利于“培養公民納稅意識”。數據顯示,目前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約為7%,在財政收入增幅高過CPI增幅、GDP增幅的語境下,調高起征點帶來的個稅收入減少不過毛毛雨而已。而且,在個人日常生活、衣食住行過程中,稅幾乎無處不在:去餐館吃飯,內含營業稅和城建稅;買包煙,至少內含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買件衣服,包含增值稅和城建稅……可謂稅不離身,“培養公民納稅意識”干嗎只盯著個稅“死磕”?
當然,為中低收入者“減負”,調高個稅起征點僅能算作“前奏”,重點還在于改革稅制結構——由“分類所得稅制”向“綜合所得稅制”轉變。我國目前將納稅人所得分成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11個類別,相當于有11種個人所得稅,各自獨立。而且這種分類所得稅制以個人為單位,不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和支出費用的扣除,納稅人贍養人口、子女撫養及教育、醫療費用、住房購置費用等因素均未予考慮。
這樣不僅難以完整地體現納稅人的經濟水平和真實納稅能力,更造成了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少納稅甚至不納稅,所得來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納稅的不公平現象。按照目前的稅制,扶老攜幼者即便家庭負擔再重,也須與他收入一樣的單身漢同額納稅,這樣“一刀切”固然便于稅收征管,但明顯不夠精細化,也有失公平。而據財稅學者李煒光指出,在稅制比較完善的美國,個人納稅時不僅可以扣除醫療費用等,連搬家費、雇請牧師的費用、住房貸款利息等均可扣除,這樣做目的是保證稅收公平,減輕納稅人負擔。
眼下,“工資漲得像眉毛一樣慢,物價漲得像頭發一樣快”,生活成本水漲船高,家庭開支居高不下。在此情況下,旨在調節收入分配的個稅改革理應秉持公平原則,最大限度地為中低收入者“減負”,即便無法一步到位地建立綜合所得稅制,至少先實行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混合稅制,僅調整一下稅率,合并幾種所得類別,步子就有點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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