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稅領域改革傳出新動作,部分企業將免征增值稅。
“目前初步方案的范圍確定為納稅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1月18日,上海浦東金融服務局的一名官員向《華夏時報》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
所謂“小規模納稅人”是我國稅收制度中對某一類型納稅企業的一種稱謂,與之相對應的則稱為“一般納稅人”。
根據《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28條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被界定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或是從事其他經營領域的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納稅企業。
上述官員透露,該項改革內容已經被提上政府的議事日程,但具體相關進程目前尚不方便透露。本報記者此后輾轉詢問了上海稅務系統的多位人士,但均以尚不了解此項改革內容而拒絕發表評價。
但可以確定的一點是,這一稅改政策若要施行,必須還要得到中央的批準。
放水養魚
根據現行增值稅相關條例的規定,一般納稅人的基本稅率為17%,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率為3%。
盡管3%的稅率看似遠遠低于前者的17%,但由于二者征收方式的不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反而要超過一般納稅人。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此前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中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增值稅稅負低于全部工商企業的增值稅平均稅負。這意味著當前中國正在實施的增值稅的累退性背后是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過重。
在上海兩會的節點上,浦東金融服務局副局長董勤發又對外表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與第三產業的營業稅由于按交易總額來進行征稅,這種征收方式最大的問題就是重復征稅,而且重復征稅的次數會隨著商品或服務流轉環節的增多而增多。
由此導致的一大惡果就是,企業從規避稅負角度出發會傾向壓縮流轉環節,試圖獨自將產業做“全”,非常不利于當代工業社會的專業化分工協作,其結果就是致使社會經濟運行始終處于低效率狀態。
“應徹底免征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董勤發稱。
上海財經大學現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奚君羊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上海市政府正在進行國資股權改造,未來國資企業將從事更貼近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而一些競爭性行業國資將逐步退出。這就意味著需要對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進行必要的扶持和培育。”
仍需中央點頭
不過,光靠上海地方政府還并不足以推動這一財稅新政的實施。
1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黨校教授韓曉琴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除中央政府有明確授權的減免之外,各級地方政府均無權制定本地優惠政策。也就是說,上海地方政府必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共同拿一個方案后上報國務院等待審批。”
根據上海稅務部門提供的數據,2009年上海地區國內增值稅收入1507.49億元,占地區納稅總額的22.58%,在各類稅種占比中僅次于海關環節的征稅。
“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而且納入中央財政的份額要遠超于地方財政,減免可能會影響中央財政對中西部省份的轉移支付。因此在這項改革的推行過程中,地方與中央兩級政府的溝通顯得非常關鍵。”韓曉琴表示。
營業稅猜想
就上海未來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而言,第三產業企業納稅類型更偏重于營業稅。營業稅是否減免對市場充滿著誘惑。
但上述浦東金融服務局的官員并未向本報記者明確,營業稅是否也將被納入減免之列。
2009年,中央為加快上海金融與航運兩大中心的建設,國務院針對航運保險出臺一系列扶持政策,對注冊在上海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根據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整體趨勢,增值稅范圍將擴容,而營業稅或在未來納入增值稅范疇。
韓曉琴分析:“除了央企和金融機構的營業稅歸入中央財政,營業稅大多數屬于地方稅,其稅收收入將全部歸入地方財政。”
但是這也并不意味著地方政府可以對營業稅進行擅自調整。“我國的稅收管理權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所以盡管是地方稅,改革也并非地方政府就能說了算,地方政府并沒有地方稅的立法權。”韓曉琴補充說。
而就在此前,為緩解上海老齡化和養老金虧空的矛盾,上海市政府會同保監會擬推行稅延型養老保險,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這一涉及個人所得稅的養老險變革,由于在基本養老險和補充養老險的稅收上難以平衡,國稅總局在2009年末以“當前不具備這類征稅條件為由”出面叫停,給上海試點澆上了一盆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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