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CPI是衡量通脹的重要指標,但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CPI的動態走勢并不足以成為警示經濟系統性、結構性風險的有效通脹指標。因此,改變以CPI作為單一的通脹目標,提高對廣義價格指標通脹率(如GDP平減指數通脹率)的決策信息度,是當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有效維護經濟與金融雙重穩定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
近年來,中國CPI組成成分的權重問題備受關注,而國家統計局對CPI的統計工作也經常因為權重問題而受到質疑和責備。公眾以及眾多專家學者都普遍認為,我國CPI中各項權重不合理,造成CPI不能客觀地反映國內物價變動情況,使得通貨膨脹水平的度量失真。特別是CPI八大類組成中,食品權重被認為過高,而居住類的權重過低。對于居住類的權重問題,有學者認為房地產價格應該納入CPI。人們還認為在居民生活中教育、醫療費用等權重也過低。最近一段時期,甚至有人聲稱國家統計局的CPI數據可能被人為低估了7%。
但是筆者認為,在不做調查分析和實證分析的情況下,對中國官方統計工作和統計數據進行批評和質疑,是不妥當的。特別是經濟學者,對相關問題的評論更需要有理有據,否則對公眾形成誤導而造成的社會影響是非常負面的。
筆者研究發現,從現實情況看,我國CPI子成分的權重確實與其他國家,特別是美國等發達國家對應的子成分權重存在較大的差別。例如,以美國為例,中美兩國CPI子成分中,食品、煙酒及用品以及居住這三大類的權重形成鮮明的反差。美國的食品與煙酒及用品大類的權重合計只有15%,而中國則為38.3%;相反,美國居住類權重為42.7%,而我國只有15%。
但是,這樣的差異是否就暗示著大幅調整CPI編制的權重就可以解決CPI對通貨膨脹水平的低估問題呢?為了明確回答這一問題,筆者曾依據美國的權重標準重新核算了我國自2001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間的CPI通脹率,并與我國CPI通脹率的原始數據的動態運行軌跡進行比較。結果顯示,根據美國CPI各大類權重對我國CPI進行重新核算之后,新的CPI時序軌跡與原始數據基本完全一致。雖然在個別年份新核算的CPI序列略高(如2006年)或略低于(如2008年)原始數據,但高低幅度一般不超過1%。
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即使重新大幅調整我國CPI籃子中各子成分的權重,也無法完全解決我國CPI指標對總體通脹水平的低估問題。問題的關鍵在于,在通貨膨脹管理問題上,決策層應該將關注的焦點從CPI權重的調整上轉移到通脹目標變量的正確選擇與搭配上,特別是需要關注涵蓋內容更廣泛的廣義價格指標通脹率(如GDP平減指數通脹率)。從筆者的研究來看,我國自1998年以來廣義價格指標通脹率就長期高于CPI通脹率(平均在2個百分點左右)。
在通貨膨脹治理的具體策略上,筆者建議,貨幣當局應適時果斷地運用價格型工具(以數量型工具為輔)對廣義價格通脹率做出反應,力爭做到“逆周期”調整,實現平抑價格過快上漲的政策目標。政府決策部門和廣大公眾都應該正確認識到,通貨膨脹是經濟發展的正常現象,適度的通脹有利于國民經濟發展。只要貨幣政策及時得當,通脹目標選擇合理,輔以適度的價格管理措施,當前的通貨膨脹風險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張成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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