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的一則土地拍賣公告,再次引起波瀾,它的一項條款規定:土地70年使用期限屆滿后,國家將無償收回。雖然上海有關方面后來澄清說,期滿一般可以自動續期,只是須經政府批準而已。
按理說,人生不過七八十年,房子70年后的事多想無益。但一般人心里不這么想。既然是商品房,我花了大價錢買的,結果只是一個“70年使用權”的空中樓閣,心里自然不爽。《物權法》規定“70年后自動續期”,算是派了個定心丸,但沒有明說續期有償或無償,已經給人們心里留了一絲隱憂。上海的做法比《物權法》更退一步,續期還得政府批準,那讓老百姓情何以堪啊。這還涉及到一個復雜的法律問題,既然我買的房子只有70年使用權,等于我已經為我的房子向國家掏了70年的租金,那即將開征的房產稅就有點“名不正言不順”了,你怎么可以向一個“租客”征收財產保有稅呢?
我國現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制度,始于改革開放之初。由于市場經濟難免涉及土地交易,而我國又是實行土地國有制度,摸著石頭過河,想出了這招只賣使用權、不賣所有權的辦法。本來土地國有是國家代表全民擁有土地,結果土地價格越炒越高,老百姓沒分享到土地升值的好處,反而要為高樓價埋單,顯然已經有失公允了。世界上主要國家沒有一個像中國一樣百分百土地國有的,雖然許多國家都有國有土地,而且比例不低,但國家控制的都是自然保護區等公益用地。像中國這樣大規模把持經濟用地,一個嚴重的后果是政府全方位介入經濟生活,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與民爭利,成為中國目前所有經濟問題的癥結所在。
改革開放已經進入攻堅階段,那么現行土地制度是否也應該進行反思和梳理一下呢?我覺得很有必要。我國城鎮實行土地國有,而農村實行土地農民集體所有,這種城鄉二元土地制度也亟待改革。“耕者有其田”是我們的立國之本,我覺得這一點永遠不要動搖。但我覺得,可以規定18億畝基本農田紅線絕對不能碰,但除此之外的其他土地應該與城鎮土地同權。一方面,大批農民離開土地進城,鄉下的房子一年住不上幾回,而在城市中卻無立錐之地。釋放這一部分住房,將是多么巨大的供應量啊。比如說前兩年有名的違章建筑“龍怡苑”,按現有法律法規你得拆了它,但它已經住了那么多市民,誰有本事拆?我的建議是,把進城農民納入城市住房保障體系,允許農村除基本農田之外的土地自由流通,不但有利于推進我國城市化進程,對緩解高房價也是個治本之策。(李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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