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諸城撤銷了全部1249個行政村,合并成208個大的農村社區,引導農民集中到中心村居住,農村社區成為諸城新的社會基層組織。除諸城外,山東淄博、臨沂、濟寧、德州、聊城等地都部分推行了“撤村改社區”。事實上,這些撤并舉動都是在城鎮建設用地緊缺的情勢下出現的。專家認為不能強制農民“被城市化”,警惕村改居后產生的大量“三無”(無土地、無工作、無社保)農民。(8月26日《廣州日報》)
在政府部門一廂情愿主導之下,讓農民從低矮鄉舍搬入整齊別墅并非總是好事,這已經被很多地方的很多先例所一再證明,山東諸城的“撤村改社區”亦不例外;因為農民畢竟是農民,比搬入新居更為需要的是親近土地,否則他們就失去了生活的源泉。當住在別墅里的農民遠離土地,他們將依靠什么來生活?這是在“撤村改社區”之前,政府部門必須首先考慮好的;否則,現代化的農村社區充其量也只能是“看上去很美”。
盡管當地官員強調,當地搞集中居住,不搞強拆,不是行政干預;然而,通過強權方式將原本應該公平分配的公共福利局限在少數中心村,然后以自愿之名要求農民交出宅基地搬到中心村,這其實就是對自然村的一種“溫和強拆”。公共財政、公共服務都向中心村嚴重偏移,區別化對待的差別無異于0與100,這就好比釣魚之前在特定區域撒下一把餌料,說是魚兒自愿上鉤本質卻是誘騙無疑。
所以說,“撤村改社區”并不是農民自愿或者民心所向,因為農民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選擇權和決定權。不僅如此,在“撤村改社區”過程中,還布滿各種顯在和潛在的農民權利損失:居住地遠離農田,讓種田成為副業,生活來源問題政府卻并不解決;只是同等面積置換,土地巨額增值收益盡數落入政府腰包;新住房沒有獨立宅基地權益,也不能辦理產權證明,不能自行改造或變賣……
毋庸諱言,“撤村改社區”必然會打上“新農村建設”的大旗,208個城市化的農村社區,順理成章也就成了“通過土地級差收益反哺農村、推動農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先進范例。然而,這難道真的是站在農民本位來一心一意地搞新農村建設嗎?不,那不過是要“挖潛利用好農村存量建設用地”而已。國土部出臺的“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制度”,即“地方政府新增城鎮建設用地不得超過農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積”,是“撤村改社區”的根本緣由所在。
打著新農村建設的幌子,強制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真正目的是要增加城鎮建設用地面積,是要保證政府部門的賣地收入。這不是“通過土地級差收益反哺農村”,而是要求“農村繼續貢獻土地級差收益”;這也不是什么以三農為本的新農村建設,而只是利用新農村建設之名汲取其他各種既得利益。
新農村建設,應該是建設農民喜歡和想要的“新農村”,而不是建設官員和商人喜歡和想要的“偽新農村”。以可能成為“三無農民”的代價讓農民盲目“被城市化”,是畸形新農村建設的一個典型,其中農民和農村是完全的配角,政績追求和利益索取才是真正的主角。(編輯:東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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