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瞭望》周刊披露,河北清河縣、吉林江源縣為鼓勵當地私企多納稅,一直推行一個不成文做法:私企老板納稅超過一定限額,就可以得到一個副科級干部職務。目前至少有近40位私營企業主到兩縣有關部門擔任了領導職務。
交一定數額的稅,就可以當上一定級別的官。稍微有些歷史知識的人,都不免會將其與“買官賣官”聯系起來。在古代,買官賣官還有一個專門的術語,叫做“捐納”,是封建社會吏治腐敗的重要表現。
這一制度不僅破壞官員選拔制度,更大的危害則是加重吏治的昏暗,使老百姓受到花錢買來的“官老爺”更嚴酷的盤剝和壓榨。
當然,我們不是說清河縣的老板們當了公務員,也會去盤剝百姓,畢竟時代、形勢都不同了。但卻不敢保證,當了公務員的私企老板們可能會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權力,為自己和企業的發展開綠燈,造成不公平競爭。
面對國家的“禁令”和公眾的質疑,當地有關部門的解釋是:私企老板當官后,為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立下更大的功勞,比其他“正途”出身的干部貢獻更大。這種說法其實經不起推敲,發展企業是老板們的本分;而通過辦企業來拉動經濟發展,卻不是公務員的本分。老板們能辦好企業,卻未必能管好“公務”,企業發展了,也不能說就當好了“官”。
更值得注意的是,“政企分開”已經提了好多年,并已成為發展市場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舉措。但如果一方面以“政企分開”之名讓原本就是“官”的國企老總徹底下海,另一方面又給私企老板封官授職,公平不公平倒還在其次,更違背了企業市場化的潮流,可能導致新的“政企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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