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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物權法》正式實施。自《物權法》出臺以來,許多涉及物權登記、爭議等的糾紛人,就期待著這一天的到來。
“起訴狀已經準備好了,隨時可以遞交到法院。”9月25日,北京市陳岳琴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岳琴律師告訴《財經》記者,她在此前一周,以業主的名義向北京市海淀區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要求該機關為她的房產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否則將提起行政訴訟。
陳岳琴告訴記者,長久以來,北京市對私人購買的商品房,只頒發房屋所有權證,不頒發土地使用權證。陳岳琴本人幾年前購得海淀區華清嘉園小區的商品房一套,已經于2004年8月辦理了房產證,但土地使用權證遲遲得不到辦理。
“這導致業主購房后存在風險。”陳岳琴指出,沒有土地使用權,私人房屋的所有權相當于無本之木。一些現實案例表明,如果遇到拆遷等糾紛,僅憑房產證幾乎毫無對抗力。
今年3月16日出臺的《物權法》明確規定,不動產“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這些規定堅定了陳岳琴申請辦理房產土地使用權證的決心。“我不僅是為自己一個人在爭取權利,這是北京數百萬業主都應該享有的權利。”陳岳琴說。
陳岳琴在申請書中,要求海淀區國土資源局最遲在10月15日前辦理。因為《物權法》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截至本刊發稿,海淀國土局未對陳的申請正式作出書面答復。
“《物權法》10月1日正式實施后,類似糾紛或者其他涉及物權登記、爭議等的糾紛會越來越多。但從法律實施的配套措施的建立、完善來看,相關部門尚未完全做好準備。”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告訴《財經》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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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廖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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