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認為,在巨額的保薦及承銷費用面前,最能為之動容的可能就是那些實力不強的中小型券商機構了。一些中小券商在IPO項目上饑不擇食,也是造成問題IPO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
根據記者統計,2010年上市當年即出現業績大變臉的8只IPO新秀中,一大半都是小型券商保薦機構制造的。這8家上市公司的保薦人分別是國元證券、安信證券、德邦證券、海際大和、招商證券、民生證券、西南證券(600369)和長江證券。從上面的名單不難看出,這8家券商中除了招商證券一家獨大,長江證券和西南證券規模稍大外,其他5家券商保薦機構規模均相對較小,更有的甚至名不見經傳。
這些2010年度問題IPO中,問題最嚴重的鼎泰新材和益生股份業績下滑幅度均超過四成,其中前者業績縮水43%,后者業績縮水近43%,他們的保薦人分別是國元證券和安信證券。
“小型券商由于實力不強,通常很難找到有競爭力的IPO項目,而一旦做成一單,其數以千萬元的承銷費用對他們的誘惑力還是極大的。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中小券商保薦機構饑不擇食,將一些根本不符合IPO條件的企業強行包裝上市,這也是常有的事情。”上述分析人士說。
此外,對于一些中小券商而言,除了上述提到的問題外,還需要指出的是,他們所保薦的IPO項目在證監會審核時即被否決的宗數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一些在投行市場上份額很小的保薦人所保薦的IPO甚至全軍覆沒:財富證券兩家IPO全部被否,愛建證券和中山證券各自保薦了一只IPO,但也均遭否決。在分析人士看來,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小型券商保薦機構是制造問題IPO的重災區。
保薦人代表:簽字費高達80萬元
當然,保薦、承銷費所帶來的暴利誘惑不僅僅只是對于保薦機構,對于具體實施IPO保薦項目的保薦人代表而言,其誘惑力更是非凡。公開資料顯示,保薦人代表一直是備受各方關注的高收入人群,其平均年薪在150萬元以上,多的可以拿到幾百萬元,而其負責保薦的IPO項目直接決定他們年薪能拿多少。
“保薦人代表簽字一個IPO項目,光簽字費就能拿到70萬-80萬元,因此IPO項目對于保薦人代表的吸引力可想而知。一些保薦人代表為了謀取高薪,對自己保薦的IPO項目把關不嚴,甚至弄虛作假?!币晃蝗倘耸扛嬖V記者。
近期因勝景山河涉嫌造假事件被鬧得沸沸揚揚,而這單IPO項目的保薦人代表就是平安證券的林輝。因勝景山河事件而“聲名鵲起”的平安證券保薦人代表林輝一度被媒體冠以“十大包裝黑手”之首的頭銜。據悉,除了經典代表作勝景山河之外,林輝簽字保薦的5個IPO項目中,有2個項目僅僅過了三年時間,用光IPO募集資金后就宣布要賣殼,這2個項目分別是*ST德棉和魯陽股份(002088)。
極低的造假成本
除了暴利的誘惑外,問題IPO層出不窮的另外一個原因在于極低的造假成本給了無論是保薦機構還是保薦人代表極大的“尋租”空間。
“造假的成本太低,風險與收益不成正比,這也是導致問題IPO不絕的重要原因?!敝C券律師鄭名偉告訴記者,暴利的誘惑只是一個方面,但如果監管層在處理問題IPO時,一旦查實屬于造假或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對相關的責任人包括發行人和保薦人給予嚴肅處理,也能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但實際上監管層對上述問題的處理手段過于柔軟。
2000年,麥科特因為虛構財務報表欺騙上市被查,最終其公司董事長被處以3年刑罰,而作為麥科特上市的保薦人和財務顧問,卻僅僅只被沒收了違法所得并罰款。這起事件的處罰至今仍令不少業界人士感到失望,因為保薦人及保薦人代表和財務顧問對此事均具有直接的欺詐責任,而最終處罰卻僅僅只停留在行政處罰層面上,如此低的造假成本顯然不足以威懾不法分子。
鄭名偉告訴記者,目前國內現行《證券法》對IPO造假或包裝上市問題的處理上的確過輕,對于查實的問題IPO而言,處罰相對較重的也僅僅是發行人,而對于包括保薦人、財務顧問和法律顧問的處罰主要還只停留在行政處罰層面上,還沒有上升到刑事處罰的層面。
目前,對于保薦人代表的處罰案例并不多,已知的有東方證券的林霖和平安證券的王志妮以及國盛證券的張慶升。因為對自己的執業經歷進行虛假陳述,東方證券的林霖、平安證券的王志妮被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由于隱瞞任職情況,國盛證券的張慶升被證監會施以12個月內不受理其具體負責保薦項目的處罰。
鄭名偉建議,為了杜絕問題IPO的發生,監管層除了要加強執法力度之外,從司法程序上也應該將對保薦人代表等相關直接責任人的處罰從目前的行政處罰層面上升到刑事處罰層面。
記者手記
實際上,從IPO項目中獲利的,除了本文著重提到的保薦人之外,IPO項目的法律顧問及財務顧問也是IPO的重要中介方。對于一個中小型IPO項目而言,成功上市,作為法律顧問的律師事務所的咨詢費用為幾十萬元;作為財務顧問的會計師事務所能夠從中獲得幾百萬元的收益;而保薦人更能從中獲取數千萬元的保薦及承銷收入。
一旦問題IPO被查實,除了發行人之外,上述三方均應該擔負相應的責任。因為對于三方而言,IPO企業的所有資料對于他們都是公開的,也就是說任何的IPO造假均不可能與他們脫離干系??蓡栴}是不少問題IPO東窗事發后,這些關鍵的中介方要么選擇沉默,要么宣稱自己不知情,將所有直接責任都推給了發行人。
然而縱然這些中介方有千萬種理由推卸責任,但至少有一點卻是不容爭辯的事實:那就是失責。作為發行人的關鍵中介方,只收錢不干事或許還不是最大的危害,更可怕之處還在于他們收了錢之后還跟發行人一起為虎作倀,干出里外勾結坑害投資者的事情來!
應該感到慶幸的是,大量的問題IPO已經在發審環節時就被攔截了下來。但我們仍然感到不解的是,這些存在著各種各樣問題的IPO是如何能夠“逃過”保薦人代表、會計師和律師的層層法眼的?像欣泰電器這樣在國資改制中不能交代產權合法來源的巨額發行人資產,當事律師是如何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放行的?像勝景山河這樣存在巨額市場之謎的招股說明書是如何被保薦人吹噓成“廣闊的渠道優勢”的?而像綠大地這樣近乎赤裸裸的財務造假,審核機構是如何簽字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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