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應來)4月11日首發申請成功獲批的八菱科技昨晚宣布終止發行。該公司表示,由于在路演推介過程中,詢價機構不足20家,違反了《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32條中關于“初步詢價結束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規定,被迫終止發行。該公司的上市保薦人是民生證券。
此前萬安科技也同樣險些遭遇此詢價機構問題,萬安科技因僅有24家機構“捧場”,離發行失敗僅5家之差,貼近紅線成功發行。但八菱科技似乎并沒有那么走運。業內人士江賽春認為,為了不讓瘋狂擴容成為瘋狂圈錢,IPO發行失敗應該更常見,而且應該讓保薦人承擔失敗的風險,而不是一級市場利益鏈條上穩賺不賠的一環。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應該覺醒了,對這些講故事高估值的IPO公司堅決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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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初步詢價結束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并應當中止發行。
網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不得向網上回撥,可以中止發行。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預期、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后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中止發行。中止發行的具體情形可以由發行人和承銷商約定,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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