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北京大學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導 何小鋒
鳳凰網財經訊 “2011中國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論壇”于6月26日在北京香格里拉飯店召開。北京大學金融系主任何小鋒在會上表示,認為PE的監管,它的整個體系應該是這樣的一個理念,就是政府監管為輔,行業自律為主的一種軟監管模式。而政府的監管,實際上現在已經在做了,并沒有說政府監管是缺失的。以下是文字實錄。
我認為PE的監管,它的整個體系應該是這樣的一個理念,就是政府監管為輔,行業自律為主的一種軟監管模式。而政府的監管,實際上現在已經在做了,并沒有說政府監管是缺失的。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多環節分工人的監管。比如說PE一注冊它就有工商行政管理局監管。PE如果想吸收保險公司,保監會要監管,吸收券商的錢,證監會要監管,吸收國企的錢,國資委要監管。PE要跟外資合作,商務部外管局也要監管。
監管還有第二個層次,就是中心城市的地方政府。PE的監管,在地方政府,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這是我們通過前幾年的實踐看到的。比如說北京市PE發展,很大程度上是在北京市政府金融工作局以及中關村、海淀區等等這些政府的支持、服務和監督管理這方面,推動了PE的發展。所以我認為中心城市的政府履行了職責,這個城市就會城市PE和VC的中心城市,得到巨大的發展。相反有一些城市,到現在有限合伙制的PE,還受到歧視,還不受理注冊。有一些政府的有關部門,老自作聰明,老認為合伙企業有什么什么問題,甚至有些指責全國人大起草發布的《合伙企業法》。結果耽誤了當地的經濟發展。我認為這個一定要改變過來,就是對有限合伙企業,我們必須認識到這是比公司還要古老的一個企業組織形式,甚至在形式上,有限合伙企業絕對量都多于公司的絕對量。但是在我們很多城市,有一些還不讓注冊,我們有一些政府官員,實際上還對它持有歧視的態度,我認為這是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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