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報門背后的誰是誰非
“誰是誰的誰的誰?誰讓誰憔悴?誰是誰的誰的誰?誰讓誰傷悲?”
這首苦情歌,歌詞又繞又粗糙,但話糙理不糙——在愛情中(不是婚姻中),年輕人一沖動,往往以為誰跟誰戀愛了就存在契約,因而可以獲得那誰對自己的義務、自己對那誰的權利。
錯了。這契約是你單方跟那誰定的,那誰可沒跟你定過,除非你成為那誰的誰。
前不久,咱們證券市場上也唱過這么一出《誰是誰的誰》:
“這誰”看了“那誰”出的關于“誰誰”的研究報告,說是“誰誰”手里有礦,于是“這誰”買了“誰誰”的股票;后來,“誰誰”出面說,“那誰”的研報不妥,自己沒有礦;于是,“誰誰”的股票開始下跌,“這誰”認為“那誰”欺詐客戶,決定把“那誰”告上法庭。
最新消息說,案子法院不受理,原因就在于“誰是誰的誰”沒搞清楚。此事中,“這誰”不是“那誰”的客戶,因此“那誰”不會把研報提供給“這誰”作為投資參考,既然不是客戶,何來欺詐客戶呢?
仔細品味此案,發現“誰是誰的誰”這個問題還真挺嚴重:第一,研報一般是券商提供給自己客戶的服務,而且應是收費服務或增值服務,正常情況下還要訂立契約。那么,非客戶依研報投資受損,是否有權利追究券商責任?第二,目前研報在互聯網和炒股終端上幾近公開,獲取研報這種特定服務的成本極低,網站、炒股終端等取得和發布研報行為,是否應有明確的權利責任界定?第三,至今投研人員和上市公司就研報內容是否失實仍各執一詞,厘清投研與公司的關系看來仍非常重要。
簡單分析一下就能看出,投資者“這誰”、投研“那誰”、公司“誰誰”和網站終端“誰誰誰”這幾層關系,確實要搞搞清楚才是。干巴巴地講,作為契約經濟的市場經濟,就是這么要求的。
不光市場經濟這么要求,人活一輩子,無論情感、工作,每遇麻煩,往往就是理不清“誰是誰的誰”——私奔的老兄選擇回家,“達芬奇”的老板選擇眼淚,新聞集團的默多克選擇“最卑微”,無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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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題:券商研報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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