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6日宣布,證監會決定撤銷勝景山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準決定,同時要求勝景山河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這是繼立立電子、蘇州恒久之后,證監會第三次撤銷已過會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準決定。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根據中介機構的核查報告,勝景山河銷售收入確認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存貨是真的;相關用水用電指標符合行業情況和公司實際情況,不存在外購黃酒進行勾兌的情形。但核查報告表明,勝景山河的招股說明書未按要求披露下列事項:一是岳陽市明明德商貿有限公司是勝景山河的主要客戶之一,根據相關規則,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之間明明德商貿與勝景山河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招股說明書中未披露明明德商貿與勝景山河間的關聯方關系和關聯交易;二是平江漢昌建筑公司、岳陽輝輪貿易公司和深圳誠德商貿三家公司2008年向勝景山河采購黃酒金額分別為400萬元、600萬元和508.24萬元,均超過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第五大客戶采購金額,招股說明書未披露上述直銷客戶的情況。
此外,勝景山河的存貨金額大,其中庫存原酒22199.25噸放于防空洞中,成本約14500萬元,占期末公司資產總額的比例約為1/3。證監會在抽查審計工作底稿中發現,勝景山河未對報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實施盤點,會計師亦未實施監盤等審計程序,僅采取估算防空洞容積的方法測算儲酒數量,對該部分重要存貨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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