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敖曉波)自4月8日勝景山河IPO二次被否之后,該事件再有新進展。根據勝景山河昨晚發布的公告顯示,將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給網上中簽投資者及網下配售投資者,勝景山河和主承銷商應返還的募集資金及利息共計582440005.16元,該筆資金將于4月12日劃至投資者資金賬戶。
據了解,勝景山河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581400000元,扣除主承銷商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承銷傭金及保薦費后,勝景山河實際收到募集資金541400000元。2010年12月13日勝景山河收到的募集資金一直存放于平安銀行的勝景山河募集資金專戶中,并對上述募集資金在募集資金專戶中采取活期存款方式存儲,上述存款2011年4月10日從銀行全部一次性提取將產生利息712745.24元。截至2011年4月10日,勝景山河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應返還的募資本金、利息分別為541400000元、712745.24元;主承銷商按照金融機構自有資金銀行存款利率最高檔計算應返還承銷傭金及保薦費用本金、利息;同時主承銷商應返還本次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款項在凍結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上述三項應返還利息總額合計1040005.16元。據此,勝景山河和主承銷商應返還的募資及利息共582440005.16元。
公告顯示,公司和主承銷商將于2011年4月11日,將應返還資金劃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賬戶,并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上述資金于2011年4月12日劃至其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的結算備付金賬戶;同日,各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將返還資金劃至投資者資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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