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0日電 2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發布。作為新世紀中央指導“三農”工作的第8個“一號文件”,《決定》提出,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
《決定》指出,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大力促進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工業和服務業用水要逐步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
《決定》要求,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探索實行農民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
同時,《決定》提出,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各級財政對水利的投入的總量和增量要有明顯提高。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財政專項水利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進一步完善水利建設基金政策,延長征收年限,拓寬來源渠道,增加收入規模。加強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積極開展水利建設中長期政策性貸款業務。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今后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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