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碩鼠楊彥明被執行死刑
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的命令,將利用職務之便大肆貪污、挪用公款的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園營業部原總經理楊彥明執行死刑。
現年51歲的楊彥明是北京人,曾擔任中國長城信托投資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先后更名為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橋證券營業部、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總經理。
法院查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間,楊彥明以為本單位運作資金為名,多次指使財務人員違規從該營業部的資金賬戶內提取現金共計6536萬余元,并予以侵吞。2002年1月至4月間,楊彥明多次指使本單位工作人員,將本單位在其他證券營業部經營的股票、基金變現,共計侵吞376萬元。案發后,楊彥明拒不交代該款去向,致使上述國有財產遭受損失。
2000年8月至12月間,楊彥明以虎坊路營業部需變更經營場所另租場地為由,將營業部的資金2480萬元轉至其個人控制的北京佳杰堂物業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用于該公司購買北京一商業用房,并出租給營業部使用。此后,楊彥明將營業部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款中的1210萬元,以及再次從營業部轉出的公款1300萬元,共計2510萬元歸還給營業部。至此,楊彥明挪用公款2480萬元。案發前,尚有1270萬元未歸還。
此外,2003年11月,楊彥明被免去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總經理職務,調往公司總部工作。他利用工作尚未交接完畢、仍負責部分資金運作的職務便利,以需要運作資金為名,于同年11月至2004年3月,多次指令他人為其從營業部控制的資金賬戶內提出公款共計60萬元,用于他個人期貨經營。案發前該款已退還。
根據上述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楊彥明貪污公款共計6912萬余元,挪用公款共計2540萬元。
2005年12月,北京一中院一審判決,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楊彥明死刑。此案經過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兩次審理,雖然楊彥明一直拒不交代其貪污、挪用公款的下落,但他終究難逃法律的嚴懲。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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