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發樹討云藥股權敗訴 愿再掏1700萬訴訟費上訴最高法

圖為去年1月?6日,本報對陳發樹起訴云南紅塔一事的報道。 資料圖片
福建首富陳發樹2011年狀告云南紅塔集團、討要云南白藥股權一案終于有了一審結果,陳發樹被判敗訴。記者從陳發樹的代理人處獲悉,陳發樹不服判決,已于昨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據了解,這起官司以近1700萬元的“天價”創下中國個人訴訟費的最高紀錄。
敗訴
昨天,陳發樹的代理律師李慶在京召開發布會,公布了云南高院于2012年12月底對陳發樹訴云南紅塔一案作出的一審判決。法院裁定雙方當年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合法有效,但陳發樹的其他訴訟請求全部被駁回,包括請求判令云南紅塔繼續全面履行《股份轉讓協議》、賠償因其違約給陳發樹造成的損失等。一審判決還裁定,此案高達1696.848002萬元的受理費由陳發樹負擔。
陳發樹與云南紅塔的官司緣起于4年前的一場股權轉讓。2009年1月,中國煙草總公司同意云南紅塔有償轉讓其所持有的6581.3912萬股云南白藥股份。2009年9月10日,陳發樹與云南紅塔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以每股33.543元的價格買下云南紅塔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藥股份。不過,在陳發樹按照約定一次性支付了逾22億元轉讓款后,云南紅塔一直未主動通報轉讓協議的報批及審批情況,使得轉讓協議一直處于“等待報批后履行過戶”的狀態。在多次催促無效的情況下,陳發樹于2011年12月8日起訴云南紅塔。
有意思的是,就在云南高院受理此案后,中國煙草總公司于2012年1月17日出具了一份與當年態度截然相反的批復,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由拒絕了此次股份轉讓交易。
上訴
“敗訴的結果在意料之內。”陳發樹昨天表示,親朋都勸他不要打官司,盡快把22億元轉讓款拿回來投資其他生意,他不愿就此罷休。“我只為討個說法。”陳發樹稱,他已于昨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愿意再為此付出1700萬元訴訟費用,希望以此案為鏡,不要再有下一個陳發樹被相同的問題絆倒,“在重視公平正義的法治社會,我相信自己的訴求能得到公正的解決”。
陳發樹的代理人李慶表示,他認為這一判決結果很荒唐,判決書本身也自相矛盾,“判決書證明此案中有權進行國資審批的監管部門只能是財政部,但又稱云南紅塔已向中煙總公司申報,履行了報批義務。可是,后者并無審批權限”。
“中煙總公司的‘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說法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他們的邏輯是沒想到云南白藥的股價后來會大漲,所以當初賣虧了,而賣虧了就是國有資產流失。”李慶表示,一個正常的交易不管賣賠賣賺,只要程序合法,就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昨天,云南白藥收報73.90元。按此計算,陳發樹當年購買的這部分股權市值已達48.6億元,遠遠超過陳發樹當年的購買價格。
對于原告方面的上述質疑,云南紅塔代理人——云南千和律師事務所方面昨天表示,根據當事人的意愿,他們目前不便針對此案接受采訪。
難贏
“我覺得判決有問題。僅就合同雙方來講,我承擔的義務是付錢,你的義務是把東西給我,而你沒有給我,理由是別人不讓給。但中煙總公司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以外的人怎么對合同產生制約呢?”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楊小軍昨天表示,在該案中,國有資產審批監管機構不是中煙總公司,而是財政部,因此中煙總公司的表態沒有法律價值。
對于中煙總公司的“國有資產流失論”,楊小軍表示不存在這一問題,國有資產是否流失要看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法律規定。如果違規操作,出售價格低于市場價,那么就涉及國資流失;如果是合規操作,所有結果都不叫國資流失。
對于陳發樹再次上訴的結果,楊小軍認為有希望贏但不會容易,“陳發樹應該贏,民企的權利應該得到保護。但糾紛雙方是民企和國企,通常情況下,民企要略微吃虧,所以難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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