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敗訴陳發樹“吞藥”未果
南都制圖:何欣
陳發樹起訴云南紅塔集團索要云南白藥股權一案從2011年11月底立案以來,一直廣受關注,該案近日終于有了結果,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云南高院”)一審判決陳發樹敗訴,且須支付1696 .8萬元的案件受理費,而陳發樹方于昨日正式提起上訴。
根據云南高院下發的判決書,法院認為2009年9月10日陳發樹方與云南紅塔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合法有效,但云南紅塔公司已經及時履行了該協議約定的義務,并未構成違約,因此判定陳發樹方對于云南紅塔賠償其損失以及繼續履行該協議等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糾紛緣起中煙總公司批復
早在2009年1月4日,中國煙草總公司作出《關于云南紅塔集團轉讓持有的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項的批復》。據了解,當年這個批復的背景是,為了貫徹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等部門提出并大力推動的央企主輔分離的決策,國家煙草專賣局和中煙總公司對煙草行業提出的回歸主業的業務調整方向和政策要求。而醫藥行業不是云南紅塔的主要投資方向,卻持有云南白藥12.32%的股權,且出讓時的股價處于高位。
陳發樹方對南都記者表示,當時基于對中煙總公司批復的合理信賴,任何人對于這次出讓的正當性和交易的可靠性都不會有懷疑。在這種信賴中,包含著市場對國資委的主輔分離政策的真實性、可靠性的認知。
2009年9月10日,云南紅塔與陳發樹簽署《股份轉讓協議》,按約定,前者將持有的云南白藥部分無限售流通股股份轉讓給陳發樹。但當陳發樹隨后按照約定向云南紅塔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轉讓款逾22億元后,卻未料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22億成“三年無息貸款”
陳發樹方面稱,在陳發樹支付了所有款項之后,云南紅塔并未按規定公開披露股份轉讓信息,至陳發樹起訴前長達800天的時間里,其始終未主動向原告通報轉讓協議的報批及審批情況。
在2011年12月8日,陳發樹終于將云南紅塔訴至云南省高院,討要云南白藥股權,云南高院于2011年12月21日受理此案。2012年1月17日,煙草總公司對該股權轉讓正式做出了“不同意”的批復意見,據悉,其理由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由此,陳發樹的22億成為“無息貸款”,而且按照云南白藥股份兩年多的升值來看,陳發樹認為本來應該屬于他的孳息收益(若按目前云南白藥的股價計算,市值已逾52億元,而最高時曾高達60多億),也同時坐地蒸發。
中煙雙重身份惹爭議
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在中國煙草總公司是否有審批權,以及“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對于此案一審敗訴,陳發樹方對南都記者表示,該判決書確認“股權轉讓協議”有效,然而之后的判決有偷換概念之嫌,“判決書稱,紅塔集團簽署轉讓協議第二天給上級單位報告了,因此履行了義務,并未違約,可紅塔上級部門并非財政部而是中國煙草總公司,但有權進行國資審批的監管部門,只能是財政部”。
陳發樹的代理律師李慶對南都記者透露,基于他們認為該判決“偷換概念”,為了自己的應得利益,并且“為民營企業討個說法”,因此決定上訴。此外,李慶還認為,中國煙草總公司政企合一的雙重身份間接得到了這次判決的確認,一方面以民事身份參與民事交易,另一方面又以自己的行政管理行為為自己的民事行為開脫,“嚴重破壞市場交易規則”。
根據云南紅塔官網提供的電話,南都記者打到云南紅塔集團總部以及接待科,均無人接聽。南都記者輾轉聯系一位不愿具名的云南紅塔內部人士,該內部人士稱,“上面不批準,我們也沒有辦法”,“直接管我們的是中國煙草總公司,我們肯定得首先向他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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