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研報4大亂象
各種研報門背后,凸顯行業四大亂象。
一是,過度標新立異,缺乏實質內容。
某券商近期發布的一份研報用近半篇幅普及地理、歷史知識。從大禹治水、都江堰、鄭國渠論述到京杭大運河,最后得出的結論是,善治國均必先治水。
確實,想在每天幾百份的研報中打眼,除了嚴謹邏輯的分析、創新的思維角度,沖擊性的標題和故事性的內容也很重要。但標題、內容過于標新立異,新潮,甚至本末倒置卻得不償失。
二是捕風捉影,實地調研不足。
2010年接連踢爆的幾起券商研報“抄襲門”事件,讓人不得不審視研報推出者的誠信意識和職業態度。一家轉投私募的分析師透露,現在很多研究報告并非建立在實地調研基礎上,而是對著財務數據,根據行業估值水平,結合估值模型作出的預判,完全是閉門造車。甚至有一兩個明星分析師寫出報告了,部分分析師跟風模仿的。他表示,業內早期的一些扎實調研的精神現在已經很難見到。
三是基金想要什么就說什么。
目前,基金公司的分倉交易傭金是券商研究所對公司的主要貢獻。根據WIND咨詢統計,去年60家基金公司總共為93家券商貢獻了62.41億元的傭金收入。對于基金重倉的股票,券商研報一般都會給予推薦或買入評級。
四是不敢得罪上市公司,負面問題避重就輕。
雖然沒有直接的利益往來,但與基金公司一樣,上市公司也是券商分析師不敢得罪的群體。一般來說,分析師要想得到第一手資料,寫出出彩的研究報告,首先要與公司有著良好的關系。所以,為了保持這種良性互動,一些研究員在調研時即便發現一些上市公司的問題,也會隱晦手法規避,或者索性不發研究報告。更有甚至,若一家上市公司有再融資計劃或者股東有減持沖動的,會來找券商寫正面的研究報告來吸引接盤者。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明確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當有效防范利益沖突,公平對待發布對象,禁止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禁止從事或者參與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活動。”上述規定還要求“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與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相關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明確管理流程、披露事項和操作要求,有效防范發布證券研究報告與其他證券業務之間的利益沖突。”
《證券法》中,也明確規定,“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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