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券商就“研報門”致歉 否認相關分析師存違規行為
深圳商報記者 馬 強
繼深交所和深圳證監局就中國寶安“石墨礦事件”發布有關決定,對中國寶安及相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后,由“石墨礦事件”引發的“研報門”當事券商信達證券、平安證券、國泰君安日前分別發布聲明,就由此造成的媒體和公眾對該事件的誤解,向廣大公眾致歉。
三券商同時聲明稱,三券商未發現公司分析師存在編造虛假信息、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公司亦未利用相關報告的發布進行不當股票投資和交易。相關報告的發布與公司自營及資產管理等業務的開展無關聯,不存在利益沖突。
三券商聲明大同小異
從信達證券、平安證券、國泰君安的聲明看,主要內容大同小異,基本要點有以下方面:
一是三券商通過自查,未發現公司分析師存在編造虛假信息、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報告發布與三券商有關業務不存在利益沖突、與客戶不存在利益輸送等問題。
三券商表示,相關報告中有關石墨礦資源的表述,來源于實地調研過程中調研對象所提供的公司介紹等公開材料,報告作者在發布報告前,通過當時貝特瑞官方網站關于石墨礦資源的介紹進行了佐證,及參考了中國寶安公告成立黑龍江寶安新能源公司的股東背景、經營范圍、設立宗旨,以及當地官方網站和媒體報道等有關公開信息,并非主觀臆測和捏造。
二是三券商承認,通過自查,發現公司在相關研究報告的發布和審核過程中仍有需提高之處。
三家券商均在聲明中“特別提示”稱,公司研究報告僅服務于簽約客戶,客戶須通過約定方式獲取報告。報告使用者應詳細閱讀報告的免責條款,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公司發布的證券研究報告系對證券及其相關產品的價值分析意見,并非投資決策的直接依據,投資者應慎重和正確使用,充分咨詢所在證券機構的投資顧問或者服務人員的意見,獨立做出投資決策。
證監會人士坦承舉證難
據《證券市場周刊》報道,6月20日,證監會內部人士在談到“研報門”事件時稱,從“寶安石墨礦事件”的處理情況來看,當事公司確實存在對刊登信息把關不嚴的問題。
他進一步表示,從“研報門”事件后個人投資者起訴幾大證券公司的情況看,由于原告方并不是被告幾大券商的直接客戶,因此相關舉證也不能成為直接證據。至于事件由始至終過程中,中國寶安股價因相關信息影響引起的波動,從監管角度而言,股價波動給信息發布方及關聯個人是否帶來相應的“潛在收益”的查處并不容易,這一點國際市場的監管經驗來看,也同樣具有一定難度。
“研報門”對投資者的啟示
值得注意的是,受中國寶安“石墨礦事件”影響,監管部門于5月底曾向各證券公司下發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有關問題的調研綜述》,其中即對券商研究報告的信息使用進行了要求,同時還要求證券公司在對研究報告的合規審查和質量控制上下功夫。
業內分析人士指出,中國寶安“石墨礦事件”以及由此引發的券商“研報門”,已在多個層面給證券市場帶來了不小的震動。撇開制度建設層面的不足,單純地就散戶投資者來說,在相關制度保護仍未能切實到位的情況下,建議散戶投資者最好還是多個心眼,對券商的研報不要輕易跟風。本報記者日前發布《散戶炒股莫輕信券商研報》一文,該文曾引起較大反響,文中列舉了研報一些不為散戶所知的秘密:如好的研究報告通常在給基金或其他買方一個月至兩個月后,略作修改才對公眾免費公開;對知名券商知名分析師的研報也不可迷信,相關信息可能早已反映在股價上,已經失去了價值,甚至可能是一大陷阱;券商研究員中的一些人深陷利益糾葛難免立場有偏等等。因此,為保護自己的錢袋,投資者看研報時還是要多個心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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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題:中國寶安石墨礦報告疑似幕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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