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高空調漏水損壞消費者電腦 拒絕賠償
夏季是空調銷售的高峰期,同時也是空調投訴的高峰期,僅7月維權網就接到78宗空調方面的投訴。2011年8月5日,維權網接到河北消費者吳先生的維權請求,稱其購買的志高空調出現漏水故障,水漫至電腦上致使電腦遭到損壞。對此,消費者吳先生要求志高空調方面應為其維修電腦或賠償其損失。而志高空調工作人員向維權網編輯表示:“維修空調的師傅怎么能維修電腦?”
志高空調漏水損壞消費者電腦
8月5日,消費者吳先生介紹其2009年購買的志高空調在2011年7月出現漏水現象。吳先生沒有想到,空調漏水漏到其電腦上面,導致電腦因進水而黑屏。“頭天都是好好的,空調漏水的第二天電腦就黑屏了,現在我的電腦根本沒法使用。”吳先生說。
據吳先生介紹,志高空調售后維修工作人員已經上門維修過空調漏水故障,只是對于空調漏水導致電腦損壞一事,該公司工作人員卻未給解決方案。“他們不給我維修電腦。”吳先生說。
志高:含糊其辭 未明確責任
針對此事,維權網編輯于8月5日聯系到志高空調售后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技術部門主管已聯系了消費者吳先生,對于電腦因空調漏水而受損一事,她將反映到“相關部門”處理后再作回復。
8月9日,維權網編輯就此事再次致電志高空調售后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說法與8月5日的說法并無兩樣。而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他們反映到了什么“相關部門”,編輯不得而知,該工作人員表示要消費者等待當地維修中心工作人員與其聯系。
對于消費者的電腦因志高空調漏水而受損的責任界定維修及賠償,志高空調售后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含糊其辭,并未明確表達,只是強調稱:“根據詳細情況,我們會跟進處理的。”
法律提示:消費者有權享有人生財產安全
對于吳先生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財產安全的要求。
現在因空調漏水而造成消費者吳先生的電腦進水損壞,經營者是否應負賠償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安樹春/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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