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受人請托收約50萬元
另據指控,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擔任中共中山市委副書記、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梁某某擔任中共中山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等職務提供了幫助。并接受了梁某某的請托,指示中山市教育局為梁某某的子女等人解決入學問題,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賄送的現金40萬港元。
2009年6月至8月,李啟紅接受廣東省中山絲綢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關某某的請托,商請拱北海關副巡視員兼中山海關黨委副書記梁某某為曾經受過海關行政處罰的該公司申請雙A信用級別事項給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關某某賄送的現金人民幣10萬元。
中山公用集團多名高管涉案
據調查,2007年6月11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這一內幕信息已形成,2007年6月11日至7月3日為這一內幕信息的價格敏感期。在此期間,除了李啟紅外,公用集團亦有多名高管利用內幕信息炒股。其中,原公用集團企管部經理周中星從鄭旭齡處獲知內幕信息后,與其妻子黃某和母親麥某共買入88.44萬股,并于2007年10月8日至10日賣出,賬面收益高達人民幣1809萬余元。
為規避證監會調查轉走贓款
為應付中國證監會的調查,李啟明曾伙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規避調查事宜。2009年12月,中國證監會找到李啟明調查林小雁等人買賣“公用科技”股票的情況。
2010年4月初,李啟明向林小雁提出轉款人民幣1000萬元至其合作伙伴郭長棋的存款賬戶,用于收購建大電器工業(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權。隨后,林小雁安排林偉成于2010年4月6日、7日、9日分3次轉款人民幣1000萬元至郭長棋的存款賬戶。
網友:怒批市長“不懂證券法”
案發后,李啟紅本人對“利用內幕交易信息炒股票”非常后悔,在分別接受省公安廳和省檢察院的調查時供認,她當時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對證券法缺乏了解,如果知道絕對不會這么做,后來是在接受組織調查時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她懇求司法機關看在她是自首的分上,希望得到從輕處理,她愿意將非法所得上交,也愿意接受罰金的處罰。
李啟紅的這一番話遭到網友的怒批,他們認為,堂堂市長以不了解證券法為自己開罪,“是不是太可笑了”。
網友“三言小小”:“可笑,一個堂堂市長,被雙規后,用一句‘不了解證券法 不知道會違法’來為自己開罪。這樣的人是怎么當上市長的?那她為什么只把這些信息給自己家的人,她完全知道是違法行為,只是心存僥幸。一市之長,分管工作的基本法都不懂,是不是太可笑了。是啊,像她這樣的領導,太忙了,忙工作、忙吃喝、忙應酬、忙賺錢,哪有時間學習。” (據《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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