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石化集團對外宣布“天價酒”事件調查結果:當事人魯廣余被免去廣東石油分公司總經理職務,降職使用,并由其個人埋單已經消費13.11萬元的紅酒費用。
事件結果一出,立即引起網友關注,并有人質疑僅僅是降職處罰是否過輕?未經公司研究私自買酒,是否涉嫌挪用公款?
核心事件
分公司經理 私購158.9萬元酒
昨天,中石化集團黨組派出的調查組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廣東石油分公司原總經理魯廣余于2010年9月份,未經該公司領導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屬從貴州茅臺銷售有限公司購進茅臺酒480瓶、貨款95.83萬元;從珠海市某貿易公司購進紅酒696瓶、貨款63.07萬元。白酒和紅酒兩項貨款合計158.9萬元。
早在2010年10月,中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購買大量高檔酒已經被群眾舉報,油品銷售事業部紀委檢查并發現問題后,責成魯廣余整改。
魯廣余為應付整改,通過做賬、倒賣的方式,進行虛假銷售,緊急收回資金。在操作上,魯廣余聯系廣州2家酒業經銷商,將1048455元貨款匯入廣州石油分公司賬戶,廣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賣酒的貨款發票,但并沒把酒賣給這兩家公司。
此后,魯廣余通過朋友聯系,以高于進價將白酒出售給江蘇、山東等另5家社會單位,由這5家單位給上述2家酒業經銷商匯款沖賬。關于魯廣余購買高檔酒的目的,調查組給出了肯定的答復:魯廣余違規購買高檔酒就是為了“自己用”。
中石化“天價”酒賬單
茅臺
合計
單價 數量 現狀
579元 360瓶
2999元 60瓶
6999元 30瓶
11999元 30瓶
95.83萬元 480瓶
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
紅酒
合計
單價 數量 現狀
38元 480瓶
388元 120瓶
3200元 24瓶
3880元 48瓶
11380元 12瓶
13860元 12瓶
63.07萬元 696瓶
已有613瓶用于業務接待,總價值131124元,剩余高檔紅酒81瓶價值499520元,剩余單價38元/瓶紅酒2瓶
注:白酒和紅酒兩項貨款合計158.9萬元 數據來源:中石化媒體見面會
專家解讀
魯廣余行為 應屬揮霍浪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認為,就目前公布的調查情況看,魯廣余的行為應當不屬于挪用公款的行為,實際上是揮霍和浪費的行為。
洪教授解釋說,挪用公款是要把錢挪走,且歸個人所用,原則上不包括物。該事件中,魯廣余是以單位的名義購買高價酒,更多地還是用于招待業務上有往來的相關人員以及上級,實際上應當是揮霍浪費國家錢財的行為。
目前,揮霍浪費的行為在我國是不入罪的。
以公家名義買酒私用 涉嫌貪污公共財物
洪道德說,如果這個案子之后又調查出了別的情況,比如,又調查出魯廣余將其中一部分高價酒轉手賣了,將所賣款項據為己有,或是將酒低價賣給關系戶等情況,那他就是貪污的行為了。
中國人民大學客座教授、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王兆峰律師認為,目前,相關部門公布的調查結果還比較含混,如果魯廣余購買高檔酒最終被查出是打著公家的名義,實際上是用于招待自己的客人,目的是為了辦私事,那他這種行為就可能涉嫌貪污公共財物了。
王兆峰還認為,目前有報道稱魯廣余將酒放到下面的便利店進行銷售,那銷售的就應當屬于非油品類的商品了,如果超出了他們的經營范圍,就可能會涉嫌非法經營了。
檢察機關應主動介入調查此事
王兆峰表示,目前這件事情已被媒體公開進行了報道,而且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大的影響,這種情況下,相關的司法機關有義務主動介入此事件的調查。
王教授說,檢察機關介入到一些公共事件的調查中,有的是緣于有人舉報,也有的緣于檢察機關自己的調查。
但檢察機關有職責對國家工作人員有可能涉嫌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監督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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