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內幕交易第一案細節曝光:通過MSN發買入信息


謝風華(上圖)安雪梅(下圖)內幕交易案昨宣判。
保薦人內幕交易第一案昨宣判
謝風華獲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800萬 其妻安雪梅獲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190萬
早報記者 張颯 葛佳
國內保薦人內幕交易第一案——謝風華、安雪梅內幕交易案昨日(6日)上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原中信證券投行部前企業發展融資業務部執行總經理謝風華和妻子華泰證券前投資銀行部高級副總裁安雪梅雙雙犯內幕交易罪而獲刑。
法院對謝風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800萬元,對安雪梅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190萬元,并追繳被告人謝風華、安雪梅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767.65萬元。
據悉,法院在對安雪梅買賣萬好萬家構成內幕交易罪的事實認定時,安雪梅一度哭了起來,而謝風華對事實全部承認,安雪梅最終也表示:“同意我先生的說法。”
法院認定兩人均系自首
這宗被業內稱為“保薦人代表內幕交易第一案”的案件于2011年11月28日在浦東法院公開審理。根據浦東法院11月24日在其網站上發布的信息,“由于此案系新類型證券案件,刑庭將審慎處理。”
1971年出生的謝風華(現年41歲),因涉嫌內幕交易罪,于2011年6月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審。現年36歲的安雪梅因涉嫌內幕交易罪于2011年3月3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準,于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根據公開資料,謝風華和安雪梅于2009年年底登記結婚。2011年6月2日,在新西蘭已一年之久的謝風華回滬,于次日向上海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2011年3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電話通知被告人安雪梅到案,被告人安雪梅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的指控稱,時任中信證券企業發展融資業務部執行總經理的謝風華,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自己購買并告知妻子購買了ST興業(600603)和萬好萬家(600576);累計成交金額達1000余萬元,獲利760余萬元。
ST興業因擬向廈門大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各方定向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股票自2011年11月24日起連續停牌。
“被告人謝風華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利用該信息買入該證券,且以明示的方式叫被告人安雪梅買入相關證券,被告人安雪梅明知謝風華將內幕消息泄露給自己,仍利用該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浦東法院昨日指出。
考慮到謝風華、安雪梅均系自首,法院對他們處以緩刑。
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信息,為內幕信息。”法院認為,天寶礦業借殼萬好萬家重組上市的信息一旦公開,勢必對萬好萬家股價產生重大影響,該信息在尚未公開之前完全符合內幕信息的幾個特征,屬于法定的內幕信息。
MSN記錄:“576,快”
值得關注的是,知情人士稱,在認定謝風華和安雪梅從事內幕交易的事實時,他們的IP地址、MSN聊天記錄中露出關鍵信息。
例如涉及萬好萬家(600576)的股票交易,根據謝風華與安雪梅的MSN聊天記錄,2009年5月18日,謝風華通過MSN給安雪梅發信息:“576,快”。
“‘576’是萬好萬家股票的代碼后三位,安雪梅就明白天寶礦業和萬好萬家重組事宜已經談成了,便通過母親倪靜霞的賬戶買入萬好萬家股票。”這位知情人士稱。
而按安雪梅此前的供述,2009年四五月份,謝風華告訴她介紹天寶礦業結識了萬好萬家,而且天寶礦業老板已經和萬好萬家的人見過面,商談過重組事宜,當時正等評估報告,評估結果一旦出來,雙方重組的具體方案就可以定下來了。
根據法院的審理查明,2009年5月18日上午謝風華在制作天寶礦業借殼萬好萬家的重組方案期間,作為該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自己購買并叫安雪梅購買“萬好萬家”股票共計121.06萬股。其中,謝風華通過其控制的堂弟的股票賬戶買入90余萬股,累計成交金額667萬余元,獲利585萬余元;安雪梅在明知該信息系內幕信息的情況下,仍利用該內幕信息,通過其母親賬戶買入28萬股,累計成交金額204萬元,獲利168萬元。
“謝風華的堂弟沒到過上海,但這個股票賬戶下單交易的IP地址都是在中信證券辦公室下的。”上述知情人士說。
庭辯焦點:
安雪梅是否知情人?
據了解,在2011年11月28日庭審期間,控辯雙方圍繞涉及萬好萬家股票交易行為是否符合內幕信息的特征、價格敏感期的認定、證監會認定函的證據效力等問題展開激辯。
針對指控,謝風華與安雪梅的辯護人均提出,他們并不是內幕信息的知情人。
謝風華的辯護律師指出,謝風華保薦代表人資格與指控沒有關聯性,證券公司作為中介機構在重組中的作用有限。
安雪梅的辯護律師則認為,安雪梅主觀上沒有進行內幕交易的故意,客觀上是接受謝風華的建議買賣萬好萬家的股票,并且在買入時也不知任何內幕信息。“安雪梅是被動的信息接受者,也從未使用過任何非法手段或者途徑主動從謝風華獲取過內幕信息,此次犯罪實屬偶然。”
《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也系內幕信息知情人。根據此規定,無論是因為身份關系還是工作職責,無論是通過合法途徑還是通過非法手段在內幕信息公開前獲取《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的人,都可以認定為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
浦東法院認為,謝風華從撮合天寶礦業與萬好萬家見面,到最終兩家公司就重組達成一致,始終參與了天寶礦業借殼萬好萬家重組上市的項目,謝所在的中信證券還與萬好萬家簽訂了《財務代理協議》,謝以財務顧問身份為該重組項目提供各項服務,屬于因工作職責獲取內幕信息的內幕信息知情人,而謝在天寶礦業與萬好萬家就重組事宜商談期間,將該內幕信息告訴安雪梅,安雪梅也明知該信息為尚未公開的內幕信息,因此,安雪梅與謝風華均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
ST興業內幕交易無異議
而早在2008年12月,時任國信證券投資銀行事業部副總裁的謝風華在接受廈門大洲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廈門大洲)董事長向其咨詢收購興業房產股權事項時,獲知廈門大洲等一致行動人在二級市場收購ST興業并將舉牌的消息,利用其堂弟賬戶買入ST興業股票。
2009年5月,已任中信證券企業發展融資部執行總經理的謝風華在與興業房產董事長陳鐵銘電話會談時,獲知ST興業即將停牌確定擬將廈門大洲旗下資產注入興業房產的消息。次日,謝風華再次利用堂弟賬戶買入ST興業,并叫安雪梅買入該股,安雪梅便通過母親賬戶買入大量ST興業。
自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5月25日,謝風華通過堂弟謝劍源的股票賬戶,買入ST興業共11.5萬股,累計成交金額50.07萬元,獲利人民幣767.52元,安雪梅則通過母親倪靜霞的股票賬戶買入“ST興業”股票共計20.85萬股,累計成交金額152.07萬元,獲利13.67萬元。
相關專題:中信證券高管涉嫌內幕交易逃匿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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