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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電話向潛在客戶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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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銀行理財投資門檻非常高,星展銀行主要向高端客戶進行電話推銷。而在理財產品特別是高端客戶“一對一”的產品發售過程中,要對銀行的違規操作進行舉證非常困難。[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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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同不完整 過程不規范 |
| 簽訂協議是客戶經理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在客戶簽字之后再傳真給銀行,并且文件大部分為英文,保留的文件也并不完全,很多客戶并不清楚所簽文件的詳細內容。[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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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虛假承諾誘騙上鉤 |
| 星展銀行的客戶經理和潛在客戶接觸時,是以向客戶推介“打折股票”為名,強調自己可以幫助客戶以低于市價的價格買到股票,并承諾這筆存款絕對安全、可以隨時支取。[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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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高額手續費成推銷原動力 |
| 星展銀行在發售產品之后能獲取高額手續費,如果客戶經理在推銷產品后獲得了高額回報,那么自然會對他們在推介產品時的行為是否規范做出質疑,也可能成為欺詐的動機之一。[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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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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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女士在客戶經理游說下,成為星展銀行私人銀行的客戶。隨后星展銀行通過電話推銷,為她購買大量Accumulator累計期權合約。在2008年10月被迫平倉后虧損達到了1.75億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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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廣東客戶分別因通過其在星展銀行的賬戶投資股票累計期權而產生巨大虧損,雄厚資產蒸發無影不說,還因無力交足保證金而被銀行強行斬倉,最終與銀行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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