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國標為時速不超20公里 10余年未曾修改

昨日,通州新華聯小區,市民騎著電動自行車在馬路上行駛。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時速不超20公里、重量不超40公斤成“生死線”,四部委稱可以舊換新
本報訊 遍布大街小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再起紛爭。據公安部、工信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近期下發的《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顯示,“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為電動自行車的及格線,不符合該標準的均為超標車,禁止生產、銷售、上路。
在銷電動自行車多超標
“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即電動自行車國標(1999年《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定。由于電動自行車國標10余年未曾修改,而生產廠家早已超標成風,因此市面上的在銷電動自行車多為超標車。
2009年10月“電摩國標”出臺時,因其技術指標與電動自行車無縫對接,也以“20公里、40公斤”為起點,曾引發兩標之爭。后國家標準委員會叫停“電摩國標”出但超標電動自行車該何去何從,相關部門并未表態。
淘汰應設過渡期限
此番四部委聯合發文,首次明確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使用仍須遵循制定于1999年的國標,違禁者將受到停業整頓、取消生產許可資格、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等處罰。
《通知》寫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各地公安、工業和信息化、工商、質檢部門,應“本著平穩過渡原則,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各地政府應設定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標車。
《通知》雖已下發月余,可昨日,10多個門店的銷售人員都表示所售車輛時速均超20公里。而市民手中的超標車如何換購為“合標”車輛?截至目前北京工商、工信、質檢、交管等部門也未發布相關通知。
相關專題:“超標”電動車的限期淘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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