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紀鵬:光大事件背景是人心思漲 定為內幕交易不公正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 劉紀鵬(鳳凰財經攝影)
鳳凰財經訊 由鳳凰財經舉辦的“光大事件投資者權益保護大討論”9月11日在北京舉辦。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在會上表示,把光大事件界定為惡意操縱或者是內幕交易是有失偏頗的。他認為,有三個原因可以佐證這次監管層給予光大證券的處罰有些重。
劉紀鵬表示,第一,他很了解光大這個團隊。因為之前他在光大做了四年的獨立董事,因此比較了解這個團隊,而團隊中的徐浩明,他認為是一個典型謹小慎微的上海男同志,骨子里犯罪的基因確實比較少。
其次,光大是一家國有證券公司,缺乏主觀犯罪動機,操縱市場、搞內幕交易的推理是很難成立。因此,劉紀鵬認為,監管層在量刑的時候,是否考慮了作為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的主觀動機要占多少的因素。另外,就是對人和機器系統本身之間過錯的,是不是舉行了應有的法律程序。
最后,光大證券做為一個個體公司,不是監管部門,不管是在屬性上面,還是所采取的補救措施上面,光大就是一個券商。因此,劉紀鵬認為,在責任的量刑上,如果把所有故障責任都放在光大身上嚴格了一些。
以下是劉紀鵬發言實錄:
主持人:今天正好是“911”的紀念日,光大“烏龍指”也是我們監管系統或者是證券市場上風險防范的“911”。隨著怎么處置覺得很重要,任何的市場無論是這個新興市場,還是發達市場,美國那么發達,日本也很發達,新加坡的資本市場也很不錯,都相繼發生這種混淆“烏龍指”,都會發生。這個事后的處置很重要。
今天討論的議題,一個是責任處罰。一個是投資者維權,在現在的法律框架下怎么做。第三個是創新與監管。首先我們每個人先就這些問題做一個概括性的發言,我們先請劉紀鵬教授發言。
劉紀鵬:我今天還真是第一次認真的看了一下光大“烏龍指”這個事,給我很大的沉思。到底如何看待這個事件。當然,我這個發言也不排除有一點個人感情,我曾經做過光大的獨立董事,做了四年。
主持人:你什么時候離開的?
劉紀鵬:去年年初。
主持人:你不離開可能還好一點。
劉紀鵬:我覺得也是,至少不會一錯再錯。對于這件事情,之所以說今天這個會特別重要,盡管我知道結果可能無法挽回,但是這件事情給我們留下的深思,以及后面的遺留問題,幾位大律師談到的賠償問題,可能還會相當有復雜。
所以如何把復雜的問題給我們簡單順利地給投資者,給市場,給歷史有一個交代。
今天的會,作為第一個議題我看到,責任和處罰就顯得格外重要。
其實我一直在想之所以有點感情在內,就是我很了解光大這個團隊。而在現在社會一邊倒的聲音情況下,其實我曾經講過在事情剛一發生,我認為直接把它界定為惡意操縱或者是內幕交易是有失偏頗的。
但是因為當時我談的也帶感情,我是說你看徐浩明,典型謹小慎微的上海男同志,他的骨子里犯罪的基因確實比較少。
第二是它的性質,光大是一家國有的證券公司,它的主觀犯罪動機,它要操縱這個市場、搞內幕交易,基本上這個事實推理是很難成立的。
我們在量刑的時候,是否做到了作為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的主觀動機要占多少的因素,在光大這個事件是否考慮。這是我談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惡意操作市場,具有主觀動機和它是“烏龍指”,它沒有主觀操縱市場、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是否應該有所區別?
第二點思考,就是對人和機器系統本身之間過錯的,是不是我們舉行了應有的法律的程序的聽證和程序?
比如說現在我們證券系統主張券商創新,提出了一個量化交易,這種現象還不是光大一家有。所以我在發言中曾經階段性地提到過,我說徐浩明,上海同志,你說他會過日子,弄了一個系統,省兩個錢,質量低一點我也相信。
他的主觀犯罪操縱市場的動機是,客觀上我們如果分析的話是很難成立的。
所以在過錯的情況下,來界定最后的處罰結果,可能會使我們更清醒。
當然在機器判斷和人的判斷上,這里邊并不是光大一個證券公司存在量化交易的漏洞。因此,按照量化交易,把信息儲存進去,自動成交的情況,一旦出現漏洞這種行為發生,可能自己的系統故障確實是這次光大“烏龍指”初期現象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責任和處罰上,人的主觀操縱愿望和機器客觀系統故障在這樣的一個過程中,也沒有通過媒體和法律經濟學者客觀的分析。
第三個我想談的就是沒有分開的,光大證券一個個體的公司,它自己在故障發生之后補救行為,和應該承擔社會信息披露的,這樣的監管部門的責任沒有分開。
如果我們站在光大證券應該是監管部門,應該是上交所,他可能有一些問題是欠缺,但是你能看到他就是一個券商發生故障,他在采取一些措施。不管是在屬性上面,還是他采取的補救措施上面,他就是一個券商。在責任的量刑上,如果把所有這生故障責任都放在他身上我覺得嚴格一些了。今天事情已經發生了,需要冷靜思考。
這樣三個沒有公開,就導致了兩個問題。
第一個對光大處罰程序是否比較嚴謹、比較規范?像這樣的事件,辯方的聲音,必要的聽政,一系列的界定,畢竟這樣的現象在中國是比較新的事情。牽扯的面客觀分析,其實大家都看到,大家的情緒未必是對光大證券去的。所以這樣的話,我們監管部門,我們的交易系統反思過來看它一丁點責任都沒有,這一點是否有利于我們對光大“烏龍指”的反思,是否有利在若干年之后,我們站在專業角度上回過頭來看自己的評價是否客觀公正?
我想我們特別是像嚴義明,他們很多都是從上海來的。我們太需要這樣一個討論,大家能夠客觀公正,也不是被輿論綁架,也不會被一個所謂的環境所影響而違心不敢講真心話。我覺得今天作為學者應該客觀的評價這個。
這次就是我談的,在三個沒有分開的情況下程序是否定的,第二個結果是否定。
其實我們對這樣一個“烏龍指”的處理,不管是國際現象還是從中國的情況發生,我們在界定責任的時候,如果能夠做到這樣的區分,應該說我們并不是把一個團隊永遠地罰出去,讓他再沒有機會。可能光大證券停了很多業務之后,甚至下邊很多人說的討論收購光大。這業務都停了,隊伍也散了。當然在這個后邊的過程中,我們提出來,甚至可以說在這個時點上所有人有所賠,在這個時間段上不管哪只股票。所以在結果上,處罰上考慮這個結果,你后邊怎么收場?
當光大也遇到這個問題,今天看到一個材料,你那時候界定他掙了7000多萬,可能都賣完他可能只掙420萬,我們每個人都一樣。我們一看北戴河行情啟動了,所有人沖進去了,下午說是假的又跑出去來。所以沖進去的到下午也沒賣出去,我們賠錢了。可是到今天一看沖進去的人又賺錢了,如果沒賣的話。
我們前兩天,人家又說國慶節行情要來,人心思漲。在這樣的背景下你補償一系列的問題怎么處理?從程序到結果,我們在反思當中現在遇到的障礙。這件事情我們再回過頭來看光大證券的責任,從這件事來講,很多人多希望那不是“烏龍指”。我都接到電話了。暴力哥終于不用這么費勁帶中石油、帶工商銀行,匯金也不至于增持四五次大盤都起不來。我們習李新政之后,中國資本市場如何成為成就中國夢的基石。不管從我們的資產收益我們該漲,還是從我們點位如此之低,沒有道理,市場跌得不正常。如果這么不正常,我們怎么實現十八大收入翻番的目標?我和王連洲、呂隨啟多次開會,前一天我們還在開會,怎么跟上面寫一個報告,股市不能這樣下去。
很多人期盼著宏觀上,北戴河會議有一個明朗預期,不至于受很多的干擾,甚至外國投行也弄出我們領導人的經濟學。不惜休克,原來緊縮等這些很多觀點,我們的緊縮不是在舊體制上去復制,去緊縮,沒有意義。我們要改革。全世界量化寬松的情況下,對大家是有影響的。領導人說,可以不保證GDP增速7.5%,7%也可以。昨天上海金融研究院的院長,還在提今年保7%,7%跟7.5%不一樣,一個緊縮一個寬松,大家對這些宏觀、微觀的問題都集中在這個點上,期待著北戴河會議。所以光大的70億打造出這樣一個大漲的結果,也是因為大家期盼著擺脫這種被動局面。所以我第一時間談,我就說將錯就錯根本不是錯,你這么低廉買的大藍籌你能賠錢嗎?你今天看上交所光大各方要想厘清責任,一定是談上午都是正常的。沒有公告是因為正常。光大也這么表態的。但是中午一下子全亂了,光大要求停牌或者要求廢除這筆交易,甚至在知情的情況下,再反向做空,這個問題就是錯上加錯便是過了。
所以我們反思光大的責任,但是你要仔細分析這里面眾多復雜原因交織在一起的時候,我們有時候很難判斷了。11點05發生這個事,實際上上交所在11點44發的公告是一切正常,沒有什么故障。上交所不是沒公告是有公告。對這樣的異常現象,如果能夠像后來高盛在紐交所發生的現象,11點44發的是系統出現故障,那效果會是什么樣子?
因此我們先說這第一個現象,實際上是說有兩個反思,一個光大“烏龍指”如果是反向會是什么結果?其實今天回過頭來看,很多人最后沖進去,是因為期待著北戴河會議,甚至很多人已經知道了,我們高層領導對于中國改革發展取得了比較統一的認識。今天回頭過來看是不是回事?包括這次行情的啟動,就是大家期盼著北戴河會議的結局,應該是非常理想的。在這種一致的背景下,你看看我們今年很多的,包括主張,包括總理的講話,我們都沒有一個恪守像過去這樣的,簡單的去杠桿、去泡沫。不惜休克為長遠那是外國人強加給我們的,我們還要讓股市怎么休克?
我想這種背景下發生這個事,這么多人沖進去出現這樣的結果,是跟這個特殊的背景有關系。事實看來那天產生正向的這么多結果,很多人期盼是真的。也印證了確實我們一個比較好股市的發展的機遇,包括十八屆三中全會。因此我想從這個角度來說,也是我們判斷后邊怎么補償這么多人要索賠的問題。我們監管部門和輿論導向是不是能把這個問題簡單化處理,我先說到這兒。
主持人:咱們不設基調,也不設立場。剛才劉紀鵬講得非常好。光大“烏龍指”事件發生的背景,又是人心思漲的一個背景,確實是。也有人說“烏龍指”當初很可能是想做多,做多過頭加上系統不健康,有缺陷,這也是一種假想。劉紀鵬講的,對于光大違規違法的認定、程序,這個結果是不是都很恰當,大家值得討論。但是對于是不是人為操縱,證監會的調查取證和這個最終的處理結果里面并沒有操縱這一條。這是基本在監管層的視線是排除的。指的是13點以后,到14點22分,信息正式披露這期間有內幕交易,這么認定。
劉紀鵬:我插一句話,這種背景無論5.2億罰款,還是四個人的永遠禁入,是不是重了一點,如果沒有這個操縱。如果有操縱你將給什么樣的處罰?我先把題目說出來:交易所跟證監會應該負什么責任?不是應該采取這種態度。大家為什么要這樣一致把光大嚴肅處理,是不是有更惡劣的現象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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