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五常昔日調侃科斯:想象豐富思考持久表面卻笨拙得很
編者注:本文寫于1990年7月,科斯獲諾貝爾獎之前。張五常于2013年10月19日深圳參加追憶科斯會議,獨家授權鳳凰財經發布。
原標題:我所知道的科斯
(一)
1961年秋天,我剛進了洛杉磯加州大學的經濟院,遇到一件難忘的事,一位經濟系老師退休,把他的舊書及學報(雜志)放在經濟學習的辦公室“拍賣”。沒有拍賣官;每本刊物都夾著一張紙,請有意購入該刊物的人把自己的姓名和愿意出價若干寫在紙上。價高著得,自己心中的價格不夠紙上別人所出的高,當然知難而退,不用出價了。
我和好些同學都好奇,看看每本刊物的出價如何及出價人數多少。有些不見經傳之作,無人問津,也有一些僅出幾毛錢的。名著如凱恩斯的《通論》、馬歇爾的《經濟學》、費雪的《利息理論》等。出價者總有好幾位,而價格也相當可觀。但令人最矚目的,是一本1958年新出版的雜志——《法律經濟學報》。這是芝加哥大學法律學院出版的刊物,五八年初版,每年只出一期,每期印行不及五百本。
拍賣中的那本初版《法律經濟學報》看來很殘破,顯然被不少人翻閱過。舊的學報從來不值錢,但這本貌不驚人的舊冊子,出價的竟然有二十多人;新的原價二元,我要出價二十五元才能買到破舊的。那時,二十五元是可觀的數目了。當我“中標”后,從錢包里掏出那二十五元交給經濟系的女職員時,她好奇地望著我說:“我們辦公室里的人都等待著,很想看看哪位好漢贏得這本殘破的學報。”
是的,早在1961年時,洛杉磯加大的經濟研究生,就東德搶購這本后來具有革命性影響力的學報,但當時沒有幾家大學聽過它的名字。
事情是這樣的。弗里德曼太太的哥哥戴維德(A.Director),是芝加哥經濟學派的一個主要思想家,其智力與深度決不在弗里德曼之下。戴氏只有一個哲學的學士頭銜,絕少發表文章,在芝大的法律系任教。教的卻是經濟。與他相熟的高手學者,無論是法律系的還是經濟系的,都對他佩服得五體投地。但戴氏既不著書立說,也不喜歡教書。他喜歡閱讀,沉默寡言,但一開口說話,旁邊的人都靜下來細聽,好像怕走了寶似的。
只有世界上最高級的學府才能容納像戴維德這樣的人。如果在香港大學,他連助理教員的職位也不可能得到,更不用說講師了。然而,當時戴氏在芝大,既不寫文章也不愿教書,同事們就得找點適當的工作給他干。法律學院院長于是想到了辦一本法律與經濟合并的學報。請戴維德作編輯。不過戴氏對此也不感興趣。他認為一般的學術文章都不值得發表;而一本刊物要靠大學津貼資助,沒有市場的需求,是浪費資源,不辦也罷。但是,他覺得自己除了日夕在思想上下功夫,對校方沒有多少可以量度到的、具體的貢獻,也就不好意思推卻這編輯的職位了。
戴氏作學報編輯的作風自成一家,成為佳話。他很少約稿,從不催稿,永不趕印,絕不宣傳。每年只出一期的學報,今年應出的往往遲到下一年才面世。但一九五八年底所出的第一期,十篇文章篇篇精彩。識者無不拍案叫絕。因為只印數百本,內容很專,很深入,只有對真實世界有興趣的人才重視,所以知道的人不多,訂閱的更少,要不是阿爾欽等人在我進入加大研究院之前對那學報贊不絕口,我不會從同學那里常常聽到它的名字。
科斯(R.H.Coase)曾在倫敦經濟學院任教,他是在那里取得學士的。學士學業的前一年,僅二十歲,他獲得一項游歷的獎學金,到美國一游,路經芝加哥大學時,曾走進奈特(F.H.Knight)的課堂長聽了幾課,若有所悟,寫了一篇題為《公司的本質》的文章,不過等到六年之后—一九三九年—才發表。這篇文章很有名,但其巨大的影響力,要到四十年后才發揮出來。一個二十歲的青年,竟然可以寫出一篇四十年后在經濟學上具有革命性的文章,可說奇哉怪也。
取得學士之后,科斯曾先后在兩間英國大學任教職,1935年轉回倫敦經濟學院任搖,1945年發表過另一篇頗為重要的文章。1951年,要赴美國謀生,沒有博士銜不好辦,他就以幾篇文章申請,獲得倫敦大學的名譽博士銜。戴維德曾在英國與科斯有一面之緣,也就替他寫了一封介紹信。認識戴氏的人無不重視他的意見。于是,科斯1951年抵美后在水牛大學任教,1958年再轉到維珍尼亞大學去。這一切并無什么特別之處,那是說,在當時,科斯的學術生涯顯得平平無奇。
(二)
1958年末,戴維德的《法律經濟學報》出版了。阿爾欽在洛杉磯的加大閱讀后,向人極力推薦,從此影響了我的半生。剛到維珍尼亞大學任職的科斯拿起來一看,覺得很有意思,便在1959年寄給戴維德一篇長文,題為《聯邦傳播委員會》。主編的戴氏一讀來稿,驚為天文,就把它發表于1959年那期學報的首位,面世時已是1960年了。我在1962年才有機會拜讀,欽佩服得五體投地。即使今天,我還是覺得那樣好的經濟文章是絕無僅有的。
有趣的是,科斯的《聯邦傳播委員會》的發表,并不容易。雖然戴維德認為是天才之作,但當時芝加哥大學的眾多經濟學大師都說科斯的論點是錯了,不修正就不應發表。戴氏將所有的反對觀點向科斯轉達,科斯堅持己見,不認為是錯的,死不悔改。這樣書信來往好幾次,到最后,科斯回信說:“就算我是錯吧,你不能不承認我錯得很有趣味,那你就應該照登可也。”戴氏的回應是:“我照登無誤是可以的,但你必須答應發表之后,到芝加哥大學來,作一次演講,給那些反對者一個機會,親自表達他們的反對觀點?!笨扑够匦耪f:“演講是不必了,但假若你能選出幾位朋友,大家坐下來談談,我倒很樂意赴會?!?/p>
后來在1960年春天的一個晚上,戴維德邀請了弗里德曼(1976年得諾貝爾獎)、施蒂格勒(1982年諾貝爾獎)、哈伯格(AHarberger,福利經濟的首要人物)、貝利(M.Bailey,理論名家),凱塞爾(R.Kessel,五、六十年代的經濟學天才,醫學經濟的創始人)、麥基(J.Mcgee,壟斷理論的重要人物)、劉易斯(G.Lewis,勞工經濟的首要人物),銘斯(L.Mints,理論名家)。加上戴維德及科斯,經濟學的討論從來沒有那樣多的高人云集。
這是經濟學歷史上最有名的辯論聚會。辯論是在戴維德的家里舉行。戴氏的家里請吃晚飯。飯后大家坐下來,科斯問:“假若一個工廠,因生產而污染了鄰居,政府應不應該對工廠加以約束,以抽稅或其他辦法使工廠減少污染呢?”所有在座的人都同意政府要干預——正如今天香港的環保言論一樣。但科斯說:“錯了!”跟著而來的爭論長達三個小時,結果科斯屹立不倒。
多年以后,當時的在場者各有不同的觀感。施蒂格勒對我說:“那天沒有用錄音機,是日后經濟思想史上的一個大損失。爭論到半途,米爾頓(弗里德曼)突然站起來,舌戰如開槍亂掃,槍彈橫飛之后,所有的人都倒下來,仍然站著的就只有科斯一個人。凱塞爾對我說:“經過那個晚上后,我知道科斯是本世紀對經濟制度認識得最深入的人?!丙溁鶎ξ艺f:“當夜是英國的光榮。一個英國人單槍匹馬,戰勝了整個芝加哥經濟學派。當夜闌人靜,我們離開戴維德的家時,互相對望,難以置信地自言自語說,我們剛才是為歷史作證?!?/p>
科斯本人呢?他差不多給那個奇異的辯論會嚇破了膽。他告訴我:“當夜我堅持己見,因為怎樣也不曾想到可能會錯,但眼見那么多大師反對,我就不敢肯定了。到弗里德曼半途殺出,他的分析清楚絕倫,我才知道自己大可安枕無憂了?!?/p>
是的,芝加哥學派之所以成為芝加哥學派,說到底,不是因為外間所說的,他們反對政府干預或支持自由市場,而是因為歷久以來,那里有一些頂尖的思想人物,對真實世界深感興趣,客觀地要多知一點。芝加哥學派在那夜之前早已聞名天下。但那天晚上,辯論開始時反對科斯的人都是贊成政府干預污染的??扑狗磳φ深A污染勝了一仗,然而,他卻是贊成政府干預的倫敦經濟學派培養出來的。
那天晚上的大辯論,今天在經濟學界內,時有所聞。那么,他們辯論的究竟是些什么呢?
(三)
《聯邦傳播委員會》這個毫不起眼的文章題目,引起多個頂尖高手大辯論,跟著途程了經濟學上有名的《科斯定律》,而這定律使舉世開始明白私有產權的重要,間接或直接第影響了社會對共產的看法,改變了下一代的民生——這樣說是夸大了一點,但有愈來愈多的經濟學者是這樣想的。
科斯的《傳播》文章,說起來,是日積月累的結果。他自1937年發表了《公司的本質》后,研究的興趣都集中在專利或壟斷權那方面去。他特別感興趣的,是由政府保護或創立的專利權;在英國任職時,他考察過郵遞、傳播等行業。他的調查一項都很詳盡,很細心,提不起勁去讀他的文章的人,會覺得沉悶。但為了好奇而讀的,會覺得他學究天人,是多個行業的專家。若讀者不厭其詳,細心地讀,會發現科斯的文章在幾頁之中往往有一兩句很有創見,令人耳目一新的話。
1951年轉到美國任職后,科斯的興趣還是政府創立的專利權。既然他曾經研究過英國的廣播專利,到了美國,他很自然地轉向美國的廣播專利那方面去。在英國,所有的傳播—電臺、電視臺、電話、刊物等—都是由一家權力極為龐大的政府機構管轄的。這家機構的名字是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ission(聯邦傳播委員會)??扑巩斎灰獙@機構考察一下。沒有誰會想到—連他自己也沒有想到—這一查,就改變了二十世紀的經濟學;
科斯對這“委員會”的首要問題是:這機構的龐大權力,從何而來?他追尋歷史,得到很清楚的答案。在本世紀初期,美國東岸的漁民駛船出海捕魚,一去就是好幾天,家里的人與他們聯絡,報平安,更重要的是通知漁船颶風之將至—是要靠收音機的。但假若兩艘或多艘漁船同時用同一的收音頻率與岸上的家人對話,那么聲音就會在空間亂作一團,使對話聽得不清不楚,后來用收音機與陸上對話的船只愈來愈多,各頻率亂搭一通,弄得亂七八糟,一塌糊涂。更甚者,有些好事之徒,為了過過癮,亂用頻率,向漁船傳播錯誤的天氣訊息,這樣的情況當然不能容忍下去。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的前身,是個很小的委員會機構,設于一九二七年,用以管治播音頻率的使用,有系統地控制收音混淆的情況。有了這成功的一頁,小小的委員會,其權力變本加厲,從一九三四年開始擴展到美國所有的傳播及通訊各方面去。
本來是明顯不過的,要一個近乎政府的機構來管轄的事,科斯卻認為是多此一舉!他認為“收音”在空間弄得一塌糊涂,是因為頻率沒有明確的,清楚的權利界定。問題的所在,是由于頻率不是私產,如果沒有管轄、誰都可以任意使用,豈有不亂七八糟之理?假若每個頻率都被界定為私有的產權,那么越權侵犯的人就會被起訴。如果所有的頻率都成為私產,那么沒有頻率“在手”而又要使用的,大課向頻率的擁有者租用。市場于是發揮作用而大顯威,把空間頻率亂搭一通的混淆整理得一清二楚,而價高者得的方法,可以使頻率的使用轉到愿出高價者的手上去。
在《聯邦傳播委員會》一文中,科斯說了一句當時少人注意,但其實是石破天驚的話。他說:“清楚的權利界定是市場交易交易的先決條件。”原文是“The Delineation of rights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 transactions。)后來舉世知名的科斯定律,簡而言之,只不過是這一句話,不要因為這句話膚淺。今天,好些經濟學博士還是對它不大了了。也是在今天,整個北京政權都不明其理。清楚的權利界定是私有產權。北京的執政者一方面要保持公有制,另一方面要發展市場,怎會不互相矛盾,前言不對后語呢?
是的,產權的問題在經濟學上早有悠久的歷史,但從來不受重視,而說不及不同制度的著作,在科斯之前很少有以產權的不同為核心的。自古以來,在法律上,產權的討論大都是以地產(不動產)為主題,牛,羊等(可動產)次之??扑蛊娣逋怀觯钥床灰?,摸不著的廣播頻率來論產權。引人入勝,觸發了經濟學者的想像力,而頻率的混淆是侵犯產權的結果,因而很自然地就帶到污染的問題上去。污染是產權混淆的問題,這一提點,使我們對世事要從一個新的角度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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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五常談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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