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五常撰文談與科斯和而不同處 稱推斷中國絕非僥幸
編者注:本文是張五常為2013年10月19日在深圳舉辦的追憶科斯會議而寫的,授權鳳凰財經獨家發布。
原標題:科斯與我的和而不同處
2013年9月2日科斯謝世,神州哀之。他和我在學術上的交往,行內的朋友認為特殊,為此我一中一英地寫了兩篇追憶文字。科斯比我年長二十五歲,輩分分明。我從來沒有聽過他的課,互相討論是四十多年前的事了。大家同意而又堅持的是經濟學應走的路:重視真實世界,漠視黑板經濟。1968年初我向他解釋分析合約的重要性時,他立刻同意這將會是經濟學最重要的發展。對我來說,那所謂新制度經濟學只不過是從合約的角度看制度。科斯當年同意要這樣發展,可惜今天分析制度的朋友一般不是那樣看。
君子和而不同,對經濟學問的處理科斯和我有三處不一樣,主要是在重點上的。這些分離不是源于各抒己見,而是1969年我離開芝大后,沒有機會跟他日夕研討,逐步分離,經過了長時日就要變為頗大的分離了。一些行內朋友認為要是當年我沒有離開芝大,跟科斯一起研討到今天,經濟學會有另一番景象。
交易費用的貢獻以科斯為首
先說科斯和我不同的第一方面。我認為他在經濟學最大的貢獻是堅持交易費用重要。這些費用的存在不是他首先提出,但他堅持,在幾篇文章里把交易費用放在中心位置。那是很不容易處理的局限,但科斯有力地示范著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重要的現象改變了。
我不認為在引進交易費用而推出驗證假說這方面科斯做得很好。但他開了頭,讓我繼續耕耘,想出了怎樣量度交易費用的轉變,怎樣把交易費用與租值消散書上等號,很多可以驗證的假說是推出來了,不管怎樣說,我認為以交易費用的轉變來解釋行為成現象——這個在新古典之后的最重要發展——主要的貢獻者是科斯。
假設為零是重要錯失
我認為科斯在理論邏輯上的最大錯失,是1960年他在《社會成本問題》一文內提出的今天被稱為“科斯定律”的討論中,假設交易費用是零,該文的重點不是交易費用是零,而是交易費用不是零,然而,他清楚地說:權利有了界定,如果交易費用是零,不管權利誰屬責源使用的效果會是一樣。我在1981年寫《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時指出,如果交易費用真的是零,權利界定根本不需要,有沒有市場資源使用的效果都一樣,這點科斯同意,阿羅也同意。
假說沒有交易費用是一個失誤,科斯同意,但認為是小錯。當年我也認為是小錯。但經過多年的繼續推敲,這小錯變得愈來愈嚴重,到今天我認為是大錯了。可以說,我從今天有口皆有碑的“科斯定律”中學得最多的,不是因為這定律對,而是因為這定律用上一個錯誤的假設,所以嚴格來說該定律是錯了。同學們想想吧,沒有任何交易費用不會有市場——不需要有。市場是因為社會有交易費用或較為廣義的制度費用而出現的。
終于想到租值消散
沒有交易費用不會有市場。市場的交易費用是些什么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知道不少,加上一般老百姓不熟知的法治費用。另一方面,在經濟學不可或缺的爭取利益極大化的假設或公理下,市場的交易費用一定是在一個指定的情況下,獲取利益需要付出的最低代價,換言之,市場的出現一定是為了減低其他非市場的安排而需要付出的另一些交易或制度費用。
這既是說,無論市場的交易或制度費用有多高,其出現一定是為了減低沒有市場必然會出現的更高的制度費用。這些更高的非市場的交易或制度費用是些什么呢?我為這個問題想了二十多年,得到的答案是市場的存在減低了沒有市場必然會出現的租值消散。這想法容許我們把交易費用與租值消散書上等號,雖然我們有時要轉換一下角度才能把這等號看得清楚。另一方面,我曾經指出,市價是唯一的不會導致租值消散的競爭準則。這沒有錯,但促成這準則的采用需要付出交易或制度費用的代價,也既是說資源的租值在某程度是無可避免地消散了。是的,有些問題從交易費用的角度看較為清楚,有些問題從租值消散的角度看較為清楚。世界復雜,但有趣,我喜歡把角度轉來轉去地看世界。
從無到有變化精采
交易費用是零不會有市場的含意多而精采。交易費用是一種局限,而在我信奉的經濟學范疇中沒有局限的指定是不能解釋現象或行為的。經過多年的探討,我得到的結論是交易或制度費用的轉變主要是用于解釋制度或合約的選擇,而責源使用及收入分配的分析應該是基于有了這些選擇才處理。假設交易費用是零我們無從知道制度或合約會是怎么樣的一回事。另一方面,我認為馬歇爾的偉大傳統不會因為漠視交易費用而全盤廢了。挽救馬歇爾的市場分析,我們要假設交易費用其實存在,但固定不變,有了市場,然后分析市場引導資源使用及收入分配的效果。當然,這樣的假設不能讓我們解釋不同合約或不同制度的選擇,加上無數的市場現象我們無從解釋。從推出假說的角度看,說交易費用存在或不存在一般是說空話,因為推出假設需要指明交易費用怎樣轉變——既是說明從甲情況到乙情況什么交易費用是怎樣轉變了。
是的,解釋合約或制度的選擇,一律要基于交易或費用這些局限的轉變。1969年我發表《合約的選擇》,以風險規避來解釋分成合約。今天我再不這樣看,轉用訊息費用(也是交易費用)的變化作解釋。該文提到的卸責、偷懶等思維更不成氣侯,導致博弈理論的卷土重來的悲劇。
利益團體是解釋制度的大麻煩
解釋合約或制度的選擇可不單是為了減低交易或制度費用那么簡單。如果不考慮收入分配,這簡單的處理應該對。但利益團體存在,左右著收入分配,交易費用會容易地上升:分析的麻煩就變得頭痛了。我認為社會上有好些人,為了自己的一點利益,會不顧社會的整體。是的,我愈來愈相信,有一天人類會因為自私而毀滅自己。自私會減低交易費用,也會提升交易費用,哪方面勝出是決定人類命運的關鍵了。
利益團體的存在,是解釋社會整體的制度轉變,或解釋政府政策的采用,遠比解釋市場中的合約選擇困難的的原因。制度與合約是同類的現象,解釋皆要從交易或制度費用的變化入手,但利益團體往往多而復雜,處理非常困難。好比要解釋為何農業有分成合約是遠比解釋有工會左右的勞工合約容易的。如果有幾個不同的利益團體參與合約或制度的選擇,后果如何是更難推斷了。
解釋或推斷一個國家的制度轉變當然也要從選擇的角度入手——經濟學沒有其他可取的法門。這個層面的解釋當然困難,而事后的解釋一般比事前的推斷容易,雖然在原則上二者的方法相同。事后解釋比事前推斷容易,因為追溯有關的局限轉變是遠比事前選擇有關的局限轉變容易。后者我平生只中過一次大獎;只推斷過一次,命中可不是幸運的。
推斷中國絕非僥幸
那是1981年我推斷中國會轉走市場經濟的路。肯定的!當時所有行內朋友都反對這推斷,勸我不要發表,有些甚至認為我會為此弄得身敗名裂。我不是個要博取聲名的人,但當時提出的推斷理論那么完整——同事巴澤爾說半點瑕疵也沒有——而推斷如果不肯定不能被事實推翻,既是沒有假說,所以決定發表,把自己的名字押上去了。
今天回顧,當年我能準確地推斷中國改走市場經濟,原因主要是一個。那是當時的中國只有一個龐大的利益團體:那以等級排列權利的干部集團。如果當時還有一個勢均力敵的利益團體,我不會那么幸運,向來不會有膽寫什么推斷中國的文章。今天看,中國的改制及跟著的震撼發展,將會是人類歷史非常重要的一章,而我竟然能在一九八一年推中——連好些細節也推中——免不了有點高傲之情,要夸夸其談一下。
如果同學們能找機會細讀當年我發表的《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會發覺寫理論的第三節很完整,而指出局限轉變的第四節是有著足夠的觀察的。同學也會發覺,在該文我提出的制度轉變理論的基礎,主要是科斯1960年發表的《社會成本問題》,也既是后人認為是科斯定律的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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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逝世
張五常眼中的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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