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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小心8000個地方融資信貸地雷 試點地方自主發債
近期,有關地方融資平臺的風險問題屢屢被提及,引起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高風險因此成為兩會關注的焦點之一。 3月3日,全國兩會拉開帷幕,全國政協委員、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副總經理謝衛向大會提交的提案表示,2009年的信貸大投放中,據報道說約有40%的銀行信貸資金流入地方融資平臺,而今年由于控制信貸總量,地方融資平臺的后續資金來源及未來隱藏的風險問題開始顯現,從而引發各方的擔憂。現在到了對地方融資平臺進行認真分析,清理的階段了。 地方債務可能綁架銀行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負債水平十分令人擔憂。 央行去年四季度披露的數據顯示,全國3800多家地方融資機構,管理總資產8萬億元,地方政府的負債已達5萬億元,平均負債率高達60%以上。 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介紹說,2009年全國財政收入預計達到68477億元,增長11.7%.2001年來地方財政收入在全國占比均值為46.32%,以此推算2009年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為31719億,以融資平臺負債余額5萬億計算,負債率超過100%.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的一份報告顯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資產負債比例有的高達80%以上,政府隱性債務負擔過重。 所謂的地方融資是指地方政府通過搭建一些投資公司或開發公司,以地方政府的財力或信用作擔保,向社會和銀行獲取資金,用于地方建設的一種投資行為。地方融資平臺由來已久,只不過在2009年由于融資金額的巨大,從而引起大家的關注。 2009年過度寬松的信貸政策加之4萬億的經濟刺激計劃催生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爆炸式的發展。根據中國銀監會數據,各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在2009年迅速增長到8000多家。 融資平臺也由于信息高度不透明、債務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為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埋下了隱患。 在謝衛看來,當前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積聚的資金已經過于龐大,積累了巨額風險。地方政府的融資平臺有可能綁架國家財政和銀行。從目前情況看,支撐融資平臺的主要是地方的賣地收入,這種賣地財政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旦經濟回調,或賣地財政受阻,地方的隱性財務問題就會爆發,中央財政就不得不施以援手,風險就會轉嫁到中央。同時銀行的信貸資金也會形成不良資產,威脅我國的金融安全。 融資平臺潛在風險顯然已受到了管理層高度關注。2010年1月19日,溫家寶總理指出“更好地發揮財政政策在擴大內需中的作用,盡快制定規范地方融資平臺的措施,防范潛在財政風險”。1月26日,銀監局局長劉明康在銀監會2010年第一次經濟金融形勢通報會上要求“全面評估和有效防范地方融資平臺風險,加強貸款跟蹤檢查。” 2012年風險爆發? 5萬億的債務到底潛在何種影響? 國泰君安分析師王成表示,如果單從財務費用的角度來看的話,目前似乎仍在可控范圍之內。并非5萬億全部是負息債務,事實上地方政府大規模地利用投融資平臺也只是最近兩年的事。由于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能承擔債務,在這之前,地方政府的直接債務更多是以各種形式的拖欠存在的。 王成做了個假定:假定2004年以前的1萬億左右不產生財務費用。對于剩下的4萬億,如果假定按5%的利率計算,相當于每年2000億元的還本負息支出。現在能看到的最新的地方財政收支狀況的數據是截至2008年底,地方本級收入(不包括納入政府基金收入的土地出讓收入,即不包括土地財政),加上中央補助,扣除財政支出以后的節余勉強能夠支付未來額外的利息。因此在2009年土地出讓收入再創新高的背景下,似乎最近兩三年利息的支付仍然可以勉強維持。 但是從債務現金流的角度來看,情況就很不妙。王成舉例:他們參考了收購ST松江股權的天津融資平臺濱海控股公布的現金流量表,2008年年底借款收到的現金和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分別是56和39億元,相當于其負債總額的40%需要滾動,而留在賬面上的現金資產只有16億。這是一個經典的債務危機模板,其資金鏈緊繃的程度遠超大部分的房地產開發商。 “融資平臺風險將體現在2012年。”華泰聯合證券分析師荀玉根認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通常在項目建設期只需付息,項目建成后才開始還本,貸款利率通常為同期基準利率下浮10%,因此風險爆發在未來還本階段。按項目建設期為三年計算,地方政府債務壓力在2012年,同時2012年是地方政府換屆年,可能出現“新官不認老賬”的情形,銀行將面臨信貸風險。 如何排雷 會采取何種方式來管理、清理負債備受關注。 王成表示,當前的模式所有的風險都集中于銀行系統,并且仍然是在積聚過程中。因此他認為通過某種方式向金融市場分散風險是不可避免的。以融資平臺為發行主體的城投債和以銀行為主體的資產證券化進一步推行的可能非常高。 “規范地方融資平臺需要從地方和中央兩方面入手,著眼于眼前和長遠。”謝衛建議,首先要規范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關系。應該理清兩級政府各自的事權和相應的財權,改變地方政府事權加大而財權上收的不合理狀況,完善分稅制度和轉移支付制度。同時對“預算法”進行必要的修改,在有條件的地區進行地方自主發債的試點,應該看到,地方政府發債對地方債務的陽光化,強化地方債務的約束,提高債務的透明度都有積極的意義。通過發債,有助于比較準確了解地方政府的真實債務水平,對規范各類風險具有積極的意義。 此外,謝衛認為地方政府對各自的融資平臺要進行集中的清理和規范。要通過清理來摸清家底,對一些有發展前景的融資項目,應該有意識地讓更多投融資主體來參與,這樣既減輕了地方政府的擔保壓力,又引導了社會資金的介入。對一些公益性的項目,地方政府就需承擔更多的義務。同時對融資平臺的操作流程進行規范,杜絕打包獲取信貸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制,確保銀行信貸資金的投放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 謝衛同時認為,陽光運作也非常重要。鼓勵地方政府逐步實行預算公開,編制政府財務報告體系,并置于人大和公眾的監督之下,以便社會對其債務情況有全面的了解。通過這樣的安排,那些規范運作,誠實守信的地方政府依然能夠得到社會資金和銀行資金的支持。 本報記者 龍金光 實習生葉華發自北京 (來源:南方都市報) 相關專題: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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