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勇告訴記者,家庭為單位征個稅之前,要先搞綜合和分類的個稅制度改革。但這也存在很大難度。
他進一步解釋,目前的個稅是按照分類收入由單位代繳的。其中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等。但工資的個稅繳納,與勞務所得、稿費繳納的標準和稅率不一樣。
比如稿費是800元以上繳納14%的個稅,4000元以上的,按照80%的額度繳納稅收。但是工資的個稅繳納,是要剔除公積金等社保后再按照個稅稅率測算。稅率也差別很大。
所以如何將不同的分類收入,統一到數個收入種類來繳稅,存在難度。如果最后年底按照一個總收入來繳稅,對平時繳納的稅收多退少補,也存在問題。“因為在廣州講課的勞務費被代扣稅,人回到北京后,如果要退稅,廣州地稅是不可能把這部分稅退給北京的。個稅綜合與分類的改革,也關系到整個稅制改革頂層設計。”楊志勇說。
個稅調整依據
而目前被人忽略的一個更基本問題是,個稅調整的標準何在?
1980年中國實施個稅繳納時,城鎮居民的職工平均年工資是615元,月入50多元。其時個人所得稅標準在800元,為居民月收入的16倍。
到了2008年,城鎮居民的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9229元,月工資2400多元,如果按照1980年個稅起征點在居民月收入16倍計算,則似乎目前的個稅起征點應該達到38400元。但此時個稅起征點僅僅為2000元。
38400元個稅起征點可能太高了。為此,今年很多兩會代表把這個標準打折,即個稅起征點提高到1萬元,甚至低一點只有5000元。但到底按照什么標準制定個稅起征點,目前并無一個統一的說法。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兩會期間指出,“適當提高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需要根據居民工薪收入水平變化、物價因素、基本生活費的開支等因素,綜合統籌考慮來確定。”
但楊志勇認為,實際上目前所謂的高收入者,稅負也需要下調。英國去年對月收入達到6千-7千英鎊的高收入者,把稅率從45%提高到50%,免征的額度增加。但中國難以行得通。
近期一份網上熱炒的個稅繳納的例子是,月收入1萬,要交14%個稅,12%公積金,8%養老保險,4%醫療失業險=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元全部消費,需要為你消費的商品埋單17%增值稅,28%各種雜稅=2800元,所以,一個月賺1萬的人,你相當于要拿出6600元來(繳稅)。
記者咨詢財務部門,1萬元的稅前收入,在繳納社保和稅后只有6000多元,這是事實。楊志勇認為,這的確說明個稅的起征點需要盡快上調。個稅是直接從個人征收的,為直接稅,消費稅等盡管稅率更高,為間接稅,但居民不消費商品可以逃避間接稅稅收。“但是個稅是直接稅,稅率高則逃避不了。”楊志勇說。
從1980年到2008年,城鎮居民收入增加了50倍,但個稅起征點增幅不到3倍。城鎮居民收入中剔除物價因素,去除個稅、社保,以及各種開支,居民到底還有多少可支配收入,個稅起征點到底應該達到多少,稅率應該如何確定,這值得研究。
目前所謂的高收入者,其實處境尷尬。比如1萬元的月收入,在全國可以是高收入者。但“在北京,月稅前收入1萬元,如果沒有住房,去掉稅收和社保后的收入,的確只能算是剛剛滿足基本的生活。算不上高收入階層。”一位統計部門人士對記者表示。
目前,國家統計部門已認識到上述問題的重要性,準備開始對城鄉居民收入進行更全面深入的調查。記者獲悉,目前國家統計局已經專門成立了住房住戶辦公室,將此前城市司和農村司從事住戶有關收入、消費支出等部門,統一成一個部門。“這個部門還沒有獲得中編辦獲準,只是內部先試,但也說明了統計局重視居民住戶的調查。”一位消息人士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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