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中國經營網 作者:袁媛
編者按/一個月時間“股價”上漲17倍!2010年下半年,深圳、上海、天津等地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在“金融創新”的旗幟下,嘗試藝術品“權益拆分”以及“份額化”交易。大量社會資金的涌入使得藝術品“股票”不斷沖擊交易所最高漲幅的臨界點。然而,瘋狂的炒作使得藝術品股票日漸遠離其自身藝術價值,暗藏風險的氣球越吹越大。在這場瘋狂的資本游戲中,誰將成為“接最后一棒”的那個人?
3月17日,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天津文交所”)官方網站登出公告稱,即日起,編號20001的《黃河咆哮》與編號為20002的《燕塞秋》兩項上市藝術品實行特別停牌,復牌時間另行通知。
此消息引發投資界多方猜測,同時,坊間又爆出傳聞,稱證監會準備將其取締。“當下,藝術品份額投資最大的風險來自于政策。”世德貝(中國)財富管理公司資深財務顧問莫承蔚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由于天津文交所拒絕透露上級監管部門的具體信息,以及復牌時間的不確定,已經引發市場上多種推測。
心理底線被突破
“據我們分析,此次停牌,主要由于這兩個藝術品的漲幅已經完全突破監管部門的承受底線。”有著多年股票投資經驗,并且親身參與天津文交所的藝術品份額投資的資深投資人王偉先生對記者談道。
天津文交所至今已上市10只藝術品份額,交易價格無一例外地處于急速上升趨勢。上述兩項被停牌的項目,在短短兩個月的上市時間,價格從申購時的1元人民幣,上漲到17元以上。“17倍的翻番,很容易引起中央級監管部門的注意。”王偉對記者分析,按照他的說法,這次停牌應該是連續的漲幅,觸碰到監管部門的心理承受底線了。
對于此次停牌,官方并沒有公布準確的復牌日期,部分手中握有此藝術品份額的投資人,正在擔心這一次政策調整會不會使自己血本無歸。“按照相關規則,如果最終被迫退市,只能根據手中所持有的份額,按照發行價——即每份額1元歸還而已。”王偉對本報記者表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資人則向記者透露,即使復牌,如果沒有出現新的規則,這兩只藝術品可能也不會再瘋漲,畢竟監管機構此舉已明確表明自己的底線,熟知我國資本市場政策風險的資深投資者一定會盡快拋掉手中持有的份額,轉而投資價格相對較低的其他藝術品份額。
其實早在2月21日,這兩只藝術品份額就曾因連續漲停被臨時停牌一次。隨后的2月24日,天津文交所修改關于“異常波動”的規定,將“連續3個交易日內收盤價均達到價格漲幅限制或跌幅限制”,納入“異常波動”的范疇。3月7日,天津文交所發布公告提醒,投資者不要以全部身家參與藝術品證券化交易市場。3月9日,天津文交所宣布暫時提高投資者準入門檻,對開戶者要求由招商銀行金卡(5萬元資金可申請)持有人提高至金葵花(50萬元資金可申請)持有人。此外,每只藝術品份額交易漲跌停限制由15%降低至10%。3月16日,天津文交所公告稱,投資人00007616及投資人00047273因于3月10日至3月15日期間采取大量且連續申報方式造成《黃河咆哮》與《燕塞秋》異常波動,被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對他們予以警告。
利益鏈條遇質疑
顯然,天津文交所一直希望“滅火”,但對于熱情高漲的投資人來說,卻如同澆了汽油。
不可預期的瘋狂漲幅,讓藝術品投資市場儼然成了投機場所。
“捋不清的利益鏈條,恰恰是讓所謂的監管部門棘手的地方。” 一位匿名的市場人士向記者坦言。
“現行發行機制是有缺陷的,而且對大眾投資人不太公平。”莫承蔚向記者分析。
舉例來說,目前天津文交所上市的藝術品是由其指定的兩家鑒定機構通過背對背的雙模鑒定出具建議價格,發行商會取比較低的評估價格進行發行。這兩家鑒定機構分別是中華民間藏品鑒定委員會天津分會和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藝術品評估委員會。熟悉收藏界的人都比較了解,后者由于是官方背景,評估價值比較保守,而前者比較市場化,故評估價格也比較高。以《黃河咆哮》為例,據相關人士提供的資料顯示,當時后者評估價格在600萬~2100萬元,前者評估價格在2000萬~3500萬元。而最終的發行價為600萬元。
按照現行規則,原物所屬人持有10%的原始份額,發行代理商包銷30%,其他的進入投資者申購。
“采用低價入市,發行代理商就穩賺了。畢竟現在沒有對這方面進行監管,另外,藝術品最大的不同是價值沒有統一的評估標準。”上述匿名的市場人士對記者說。同樣,這樣的規則使得藝術品原持有人也是穩賺不賠。從藝術品的自身價值趨勢看,價格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上揚。也就是說,參與份額投資的藝術品不會“破發”。“這是與股票市場的區別,原持有人不必再去費心經營,只要坐等收錢就好。”上述市場人士對記者談道。由此看來,所有的風險都集中在參與二級市場的投資人身上,責權利嚴重的不對等。
而按照天津文交所公布的相關規則,一件藝術品上市的過程,天津文交所不僅僅指定鑒定機構,還指定發行代理商。由于沒有相應的監管機構來把控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資質,其所評估出價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與發行代理商的關聯交易等,都是受到市場人士質疑的焦點。
法律、監管雙風險
而天津文交所“不肯透露”的上級監管機構也引起了廣泛猜測。
記者曾就“證監會將出面取締”一事,向相關部門取證。得到的回復是:暫時看來,這不屬于證監會管轄范圍。文交所的性質屬于產權交易范疇,而其現行的業務,也屬于產權或者物的所有權交易。“證監會的職能是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顯然,藝術品份額交易,不屬于證券、期貨或其衍生品。”相關部門內部人士向記者說明。
按照以上說法進行推理,我國金融方面三大監管機構(證監會、銀監會及保監會),均不能成為其監管機構,而其所涉及產業的部門,例如文化部等,也無法成為其監管部門。藝術品投資很可能成為三不管地帶。
天津文交所現行規則的合法性也同樣遭到質疑。
“交易規則中,存在明顯與法律相背離的規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中咨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曉森向記者表示。
在天津文交所的規則里,當某一個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持有的份額達到67%,強制性要約收購被觸發,該投資者被強制以此前180個交易日的最高價格收購剩余33%的份額,將標的物收歸個人所有,標的物份額也隨之退市。要約收購人5個交易日內,在份額交易資金專用賬戶中未注入足額要約收購保證金,則收購失敗,并處以懲罰性傭金費率。反要約收購期滿,無有效反要約收購的,要約收購人收購成功。持有份額發行總量33%的投資人必須出售其持有份額。
“這是違背法律規定中買賣平等自由原則的。即使在股票市場里,也不能規定持有多少股份就必須收購全部,不能規定被收購方就必須賣出。另外,所謂懲罰性傭金也是違法的,對于產權或者物權買賣來說,賠付責任是發生在買賣雙方之間的,第三方機構通常只有服務與監督權,收取懲罰金沒有法律依據。”張曉森表示。
張曉森還指出,“按照相關法律,這種向公眾公開發行份額,并且在平臺上自由買賣,是需要立法的,并配有完善嚴謹的各種制度。這種由非政府機構設立規則的方式,如果將來出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保護利益相關人。”
另外,據媒體報道,天津文交所的大股東天津濟川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二股東天津泰運天成投資有限公司均為私營性質的企業。但是按照工商注冊提供的地址,記者并沒有找到這兩家公司,媒體質疑其為“影子公司”。
而業內人士分析,如果能有明確的監管部門,最急需的就是建立一個良好可行的規則及配套的監督機制,以規避上述幾種風險。
事實上,造成這一局面的關鍵原因在于監管主體不明晰,天津文交所一再聲稱自己的主管部門是天津市政府相關部門,其實指的就是天津市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3月22日記者致電這個辦公室,相關人員以打錯電話為由掛掉電話拒絕采訪。
消息人士表示,多個部委已在關注天津文交所,但由于監管范圍的限制,都不愿先出招,但瘋漲行情已經迫使地方政府授意各地的文交所暫停開戶業務,目前有交易的文交所包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而正在籌劃開市交易的鄭州等地也正在觀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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