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煤變身市場煤的軌跡
為堵塞“電煤入市”源頭,國家發改委在2010年12月發布的《關于做好2011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中不僅規定煤炭合同價格、鐵路運力配置維持不變,同時明文要求除供需企業和鐵路、交通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在合同上蓋章。
對于發改委此舉,張瓊不以為然,“即使國家想堵住源頭,但電廠虧損加劇,差價那么大,電煤倒賣現在是他們手中最大的資本,獲利的也不僅僅是買賣雙方,這是利益鏈條上各取所需的事情。”
對于電煤轉型市場煤,業內人士指出煤礦本身也存在問題:“有些合同電煤是煤礦明知會流入市場交易的情況下發出的。”
張瓊亦對此作了印證:“比如說重點合同價格是500元/噸,市場煤是700元/噸,礦上相關負責人要求按500元/噸開票,但卻要求中間商以580元/噸交錢。那么,80塊錢/噸的差價是小費,流入了個人腰包。”
他向記者展示了電煤“變身”市場煤的軌跡:“拿到電煤合同后,作為貿易公司,減去拉貨時給煤礦負責人的費用,我再加到650元/噸,畢竟是合同煤,有些還是重點合同煤,這樣還是比市場價低。”
業內人士表示,包括五大發電集團在內的電力企業,一般都與私營煤炭貿易公司聯營,委托這些貿易公司代為采購所需煤炭。
正是這些“中間人士”在倒賣合同電煤,中間商往往會在重點合同電煤和市場煤兩者價格之間再確定一個價格,從而保證幾方多贏。
張瓊說:“下游的中間商再次轉手到電廠、化工、鋼廠等企業時,再次加價,就這樣,合同煤在幾經倒手后,從價格上完全變形為市場煤價。”
張瓊說:“現在只要你能弄到電煤合同,現場就可以給你每噸100塊。”
“市場經濟條件下,和老百姓做生意一樣,電煤交易中的各方,誰都想掙錢,提升利潤。”霍州煤電一位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對于電煤買賣的主體,一位市場觀察人士認為,不管中間商通過什么渠道獲得電煤合同,因為電廠、燃料公司都需領導簽字,在當前電力企業虧損的狀況下,甚至有部分發電企業倒賣合同煤以降低虧損。
當晚9點50分,與記者的談話已臨近尾聲,張瓊略帶興奮地說:“這些都是電廠內部分人與煤販勾結,沒有特殊關系,很難插足。”
電監會調研:合同兌現率下降
5月2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5月上旬,國家電監會辦公廳安排華中電監局在湖北、江西兩省選取了兩家百萬以上裝機的火電企業開展調研。調研發現,除市場煤炭價格漲幅較大、部分重點煤礦變相漲價外,火電企業煤炭價格的重點煤炭合同簽約量減少、兌現率下降,市場煤量增加。
中電聯權威專家統計顯示,電煤合同的履約率呈不斷下降趨勢,2010年30萬噸以上重點電煤合同兌現率不足50%。
上述行業人士表示:“不管怎樣,兌現率低,統計差異,將直接影響到火電企業發電,加劇當前電力供應緊張。”
中電聯預測數據顯示,2011年全年,我國用電量預計在4.7萬億千瓦時左右。火電發電量約占全部發電量的80%。也就是說,2011年全國火電發電量預計為3.76萬億千瓦時。
按國家發改委要求,目前火電廠每千瓦時供電煤耗為360克標準煤,即1噸標準煤可發電3000千瓦時。
經過換算,2011年我國火電廠需要至少12.5億噸標準煤。國家發改委規定的3.8億噸重點電煤合同與之相差8.7億噸,電煤缺口至少占需求總量的69.6%。
為抹平電煤缺口,有交易商透露,五大電力集團每年購進市場煤的比例至少在60%以上。“合同履約率比較低,且合同煤的煤質較差”,五大電力集團之一的一內部人士證實,“市場煤的煤質相對較好,很大一部分我們也是通過中間商購買。”
同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潞安環能(601699,SH)公司今年合同煤坑口價每噸440元左右,市場煤坑口價約520元~560元。而一季度煤炭平倉價均價為每噸830元左右。數據換算顯示,中間環節占到了煤價的36%左右。原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總經理翟若愚曾公開表示,燃料成本占全部發電成本的70%以上。
業內人士指出,電煤被倒賣流入市場,同時電廠存煤不足;電廠為維持生產不得已購入高價市場煤,在錯綜復雜的電煤局勢之下,這一毒瘤為當前發電企業持續虧損埋下“禍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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