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規定: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 [詳細]
通知提出,為進一步深化煤炭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取消對合同電煤價格漲幅和市場交易電煤最高限價的有關規定,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詳細]
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已連續三個月回落,但煤炭價格仍然保持了上漲偏快的勢頭。電煤價格較快上漲,使火力發電企業成本快速上升,經營困難加劇,購煤發電能力受到較大制約,加之南方部分省份水電出力下降,電力供應緊張。[詳細]
盡管國內用電量連續兩個月反彈,火電出力和電煤消費情況已經出現好轉,而且主要電力企業的電煤庫存水平已經出現下降,但是近期沿海地區的內貿煤炭需求形勢卻仍然難以樂觀,火電發電量仍保持較低增長水平,煤炭需求持續低迷。[詳細]
市場煤與計劃電的矛盾長期困擾著發電企業,繼續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才是治本之策。未來三年內,由于運輸條件的改善,煤炭供大于求的可能性在加大,這會導致煤炭價格繼續下降。而當煤價下降到一定程度,也該要求電價作出適當下調。[詳細]
取消價格干預,目前對電力企業幾乎沒有影響,因為煤電的價格現在已經處于較低水平,也常出現市場價低于合同價的情況,而煤炭企業由于原本煤炭就供大于求,此措施或會使煤炭價格再次壓低。[詳細]
針對發改委發出的《關于解除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黃益平發微博評論稱:“電煤價格放開了,若電價不放開,還是一鍋漿糊難搗清楚。”[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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